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 号】淄政办字〔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淄【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做出新贡献。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单位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年底前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围绕企业众创业办事
需求,强化“一类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需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需说明并记载理由。报请本级政府发文的,起草单位需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应予以退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各级各部门要于6月底前对目录和栏目进行一轮完善和调整。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杜绝信息缺失和错链、死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聚焦数字政府“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政务服务网全面融合,实现“进一张网,办全市事”。
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2021年年底前,确保全市所有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加大政府公报出版频次,扩大赠阅范围,全面完成历史公报数字化。事业单位改革中涉改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其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加以整合,原则上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要吸收所属事业单位公开任务和相关数据,也可保留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并在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展示。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网站其他栏目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数据,应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数据为基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众办事需求相融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五)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梳理总结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行政复议机关要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充分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六)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落实措施,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公开与人民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各级主管部门抓紧建立申诉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和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深化细化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做好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公开,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18号)工作分工,公开任务落实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季度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做好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公开,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1年度全市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重大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对照市委、市政府2021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详见2021年4月1日《大众日报》)中本单位承担的任务,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本地区、本系统“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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