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5.30
【字 号】淄政办字〔2021〕47号
【施行日期】202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
 
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完成我市清洁取暖任务目标,保障众温暖过冬,根据《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
  2021年全市完成农村地区1.71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
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
  三、改造方式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
  (二)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
  (三)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
  (四)生物质取暖。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
  (五)太阳能+取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
  (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利用热泵技术从土壤、空气中提取热量进行供暖。
  (七)储能取暖。利用低谷电储能蓄热进行供暖。
  (八)氢燃料电池取暖。利用氢燃料电池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进行供暖。
  四、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继续延续2017—2020年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