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20
【字 号】淄政办发[2008]98号
【施行日期】2008.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
(淄政办发〔2008〕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6号)、《淄博市主要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试行)》(淄政办发〔2008〕41号)等文件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相对集中,任务十分艰巨。为促进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工业结构布局,推动全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加大取缔“土小”企业工作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淘汰任务,并结合结构调整,着力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竞争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实际,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详见附件2)。从重点行业看,全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如下:
  (一)建材行业:“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立窑水泥和中低档建筑陶瓷比重高、企业规模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2010年年底前逐步关停和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对城市市区内或靠近城市旅游景点、交通要道附近的立窑水泥企业,要加快关闭淘汰步伐。建陶行业重点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生产线,以及节能、环保或质量不达标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淘汰从原料到成品生产过程未实现厂房一体化覆盖,或其他环保不达标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禁止使用一段式(含一段半式)冷煤气发生炉,禁止
使用二段式水冷(洗)式煤气发生炉,禁止新上一段式(含一段半式)煤气发生炉;禁止使用土窑、半土窑建陶生产线。
  (二)冶金行业:包括钢铁行业和有金属行业,淘汰重点是低水平的小高炉、小炼钢、低档次轧机。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淘汰化铁炼钢、热烧结矿、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含镍铬生铁高炉)、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10吨及以下的高合金钢电炉等落后工艺及装备。关停淘汰倒焰窑耐火材料生产线,节能、环保或质量不达标的耐火材料生产线;2008年年底前淘汰100KA及以下预焙槽。
  (三)轻工行业:重点抓好造纸、皮革和日用陶瓷等行业的淘汰落后工作。严格限制麦草浆生产总量,不再新建草浆项目;关闭和淘汰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严格限制年生产能力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禁止在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水源地、经济渔业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建制革项目。淘汰冲击式制钉机。淘汰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商品零售塑料购物袋。逐步淘汰耗能高、附加值低、资源浪费大的普瓷、低档炻器、粗瓷等瓷质杯类、咖啡具、餐茶具以及耗能高的高温装饰材料。
  (四)石油和化工行业:重点抓好农药、电石等2类产品淘汰落后和市场准入工作。农药:控制和压缩高种产量,加快淘汰进程;增加除草剂、杀菌剂的品种和产量,继续优化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的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安全、经济、低污染和使用方便的新品种农药及生物农药。电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石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严格控制电石生产装置的新建项目(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要在25000KVA以上);停产改造环保不达标的电石炉;淘汰5000KVA以下(1万吨/年及以下)的电石炉和开放式电石炉;2010年年底前依法淘汰单台炉容量5000KVA以上至12500KVA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五)煤炭行业:2008年年底前,关闭淘汰生产能力低于9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淘汰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巷道采煤方法等落后设备和工艺。2008年年底前淘汰木支护,2009年年底前淘汰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六)电力行业:“十一五”期间,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逐步关停以下燃煤(油)机组(含
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和趸售电网机组):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山东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十一五”期间,强制淘汰S7、SL7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限制新上应用S9、SC9变压器,推广应用S11、SC10型节能变压器。根据《全市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实施方案》,2008-2010年,每年分别淘汰1600台、2500台和900台S7、SL7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
  (七)机械行业:重点淘汰耗能高、污染重的机电产品,如高耗能电机、电器、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等。对列入国家限制及淘汰目录,超期服役、精度下降的加工设备、工艺和生产线,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八)其他行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取缔土小企业,以及缺少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的“三无”企业。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关停和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进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保证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