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11.17
【字 号】淄政办字〔2015〕110号
【施行日期】2015.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5〕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7日
 
淄博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精神,扎实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改造的范围
  老旧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落后,配套不全,人文环境差,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
  本次整治改造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位于国有土地上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主体建筑结构完好且集中连片的楼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可纳入毗邻小区统一管理的零星住宅,也可划入本次改造范围。已经或计划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不列入本次整治改造范围。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到2019年,全市完成整治改造项目241个,改造面积1347.7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74430户,惠及城镇居民52.32万人。其中国有工矿企业整治改造项目21个,改造面积170.39万平方米,改造户数25415户。
  2015年开展试点,全市完成整治改造试点项目12个,改造面积114.24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3648户。
  2016年至2019年,4年时间全市完成整治改造项目229个,改造面积1233.46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60782户。
  通过整治改造,着力解决老旧小区“脏、乱、差”的问题,完善配套设施,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实现市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改造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对实施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各区县要明确整治改造内容和标准,统一组织规划设计,逐一对整治改造方案进行审定。实施地下管线改造的,要纳入整治改造内容通盘考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和规划设计,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一管沟开挖、统一管线下地,避免重复建设。
  (二)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各区县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实施容易整治的项目,先改造众最迫切、意见最统一的老旧小区。要根据资金状况,做好综合平衡,因地制宜,依法推进。老旧小区内的危房(经鉴定为C、D级的),应当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具体按照省、市棚改有关政策执行。
  (三)广泛征求意见、居民参与的原则。各区县在确定整治改造内容,进行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需求,整治改造方案要进行公示,施工过程和验收接管要有居民代表参与监督,后期管理模式要由广大居民决定,整治改造工作要紧紧依靠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
  (四)改管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根据小区实际,及时组织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或者简易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防止“前改后乱”。
  四、整治改造的内容
  (一)居住环境方面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治理“脏、乱、差”,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2.进行小区绿化提升,清理整治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补栽花草树木,美化小区环境;
  3.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配置封闭的垃圾桶、垃圾箱。
  (二)基础设施方面
  1.进行小区道路升级改造,修复或安装路灯;
  2.维修或新建雨、污水排放设施,有条件的应实行雨污分流;
  3.增设机动车停车位,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
  4.增设健身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可增设文化活动场所及设施;
  5.疏通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增设室外消火栓或在临近道路上增设市政消火栓;
  6.对年久失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供水、供暖、供气管网及强弱电进行维修改造,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同步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行抄表到户;
  7.完善信息网络布局,有条件的可增设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三)房屋修缮方面
  1.对破损的屋檐、落水管、散水、雨篷、报箱等进行修缮更新;
  2.修缮楼道台阶、扶手、楼道窗、楼道灯,安装单元安全门;
  3.维修屋面防水,清洁、粉刷外墙面和楼道;
  4.有条件的可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四)物业管理方面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当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封闭小区、设置出入口、安装安防监控设施、修建岗亭或值班室;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和商业用房;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不具备条件的,整治改造后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接管,实施简易物业管理,内容包括:配备保安人员,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配备保洁人员,提供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每年10月以前,各区县根据总体目标任务,确定下年度的整治改造计划,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整治改造小区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凡纳入2015年度省综合整治改造试点的项目,必须于9月底前启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任务。
  (二)实施阶段。各区县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工作,严格工程
招投标;精心组织工程施工建设,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同时实施小区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