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赵国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1.21
【字 号】淄银保监准〔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赵国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你分行《关于拟任赵国伟同志济宁银行淄博沂源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银济淄发〔2019〕104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赵国伟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沂源支行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赵国伟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