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邢长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
淄【公布日期】2021.05.24
【字 号】淄银保监准〔2021〕108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
  核准邢长远任职资格的批复
 
 
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邢长远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博山农商发〔2021〕10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邢长远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拟任人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