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采购操作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6.05
【字 号】淄财采〔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采购操作指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淄财采〔2020〕9号)规定,现将《淄博市政府采购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淄博市政府采购操作指引
淄  一、“网上商城”采购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自2020年7月1日起,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正式开通运行,全市各级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商品,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现淄博市网上竞价采购系统适时关闭。
  (一)集中采购目录内适用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淄博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A03、A04、A05、A06、A07、A08、C0402、C05、C06、C09中的会议服务共10个品目。
  (二)采购申请录入的要求。网上商城采购实行单品目录入,不支持多品目采购,即一次只准录入一项最末级采购品目,如采购便携式计算机,只能录入“A030104”一条采购信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以下项目不得通过“淄博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采购信息,各单位可直接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商城”直接录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三)网上商城采购的采购方式。一是网上超市采购。单次采购(以最末级品目为准)预算在30万以下的,实行网上超市直购或竞价采购;单次采购(以最末级品目为准)预算在3
0万以上的,实行网上超市竞价采购。预算单位每个“二级品目”年度通过网上超市实施的采购预算总额,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二是批量采购。采购50台以上的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操作系统,10台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复印机,实行批量采购;单次采购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预算单位可选择网上超市采购。批量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只适用于通用办公需求,科研用计算机可不执行批量采购。三是定点采购。A07乘用车、C05机动车辆保险、C04车辆维修保养服务、C06车辆加油服务、C09中的会议服务实行定点采购,采用网上直购模式,不受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限额。
  二、适用自行签订采购合同情形
  (一)拟续签合同的项目。凡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可续签合同的项目,预算单位在实施采购前,通过“淄博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上传初始合同和上年度合同,准确填写相关起止时间,自行续签合同即可,财政部门不再审核。
  (二)水、电、暖、气等不具备竞争性的特殊项目。对不具有竞争性的特殊项目,由各预算单位自行确定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具备竞争条件后,预算单位应当通过竞争方式实施采购。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属于分散采购范围,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150万元的,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含)以上的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淄博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自行采购”方式,无须财政部门审批,由各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
  具备购买主体资格的市直部门、单位(含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团组织机关),应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对其中有预算安排的服务项目,在预算“二上”环节细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未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但确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经核准同意后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各部门所属事
业单位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由各部门在预算“一上”环节,会同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将相关经费预算由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并编制所属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