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3.06
【字 号】淄银保监准〔2020〕34号
【施行日期】2020.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银保监分局
  关于王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核准王健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安保鲁文〔2019〕252号)收悉。经审查,王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
淄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