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纪检双重领导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同企业深化改革相适应,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2005年以来,包钢(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整合了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职能,逐步实施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垂直统一管理。近两年来的工作实践已初见成效。
一、破解“难题”,寻求突破
包钢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国有企业,1998年,企业改制为公司制后,纪检监察工作
面临的主要问题更加突出。
(一)“同级监督难”的问题越发明显
现行体制下,企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在机构设臵、人员配备、财务经费等方面的决定权均在同级党委和行政。这种实质性的上下级关系导致纪委的监督成了“奉命监督”,很难大胆地对同级党委、行政进行监督,特别是监督党政“一把手”更是
困难。
(二)“上级监督远”的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包钢下属单位多而分散,公司纪委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的监督往往浮于表面,很难到位,上对下的监督大多变成了事后监督,即使是事后监督实施起来也比较困难。如二级单位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对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必须向同级党委、行政请示汇报,听从党委、行政的意见。同时由于内部保护主义和“人情网”现象,以及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等因素,致使“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比较普遍,“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现象时有发生。久而久之,职工众对基层纪委缺乏信任,导致矛盾上交,反映基层问题的大量信访举报集中在公司纪委,公司纪委又由于力量有限,造成众多线索错过办案良机,降低了成案率,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威性。推行垂直领导前的2004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控告申诉和信访举报305件,其中二级单位纪委仅9件,只占总数的
0.3%,且全年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单位纪委没有查办过案件。
(三)内部监督资源分散的问题导致低效
包钢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内部管理“扁平化”、生产“区域化”基本形成,基层
纪检监察工作由党部门人员兼任或纪检监察干部兼任其他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个别领导干部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错误认识等因素,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受到很大影响,有弱化倾向。在企业内控体系中负有重要监督职责的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也存在点多、人少、力量分散等问题。这些方面的问题造成了监督信息不能共享,监督合力很难形成,监督权威性受到削弱,监督结果无法得到有
效运用,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监督的效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如何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扁平化”管理新体制下的监督工作已显得十分必要,企业内部监督力量急需整合。
包钢党委、纪委高度重视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调整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思路。经过多次深入的调查研究,创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的思路日渐清晰,同时提出了体制创新必须坚持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实事求是、精干高效、有利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与企业总体改革思路相一致的“五条”原则,并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纪委的支持。200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在包钢(集团)公司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12月,公司决定将审计部和纪委(监察室)合并,并在钢铁生产主体单位和公司机关进行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统一管理试点。包钢纪检监察体制创新的思路开始付诸实施。
二、大胆实践,稳步推进
按照纪检监察体制创新的总体思路,我们结合实际,反复论证,设计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机构模式和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并在工作中探索推进。
(一)框架模式
将公司审计部与纪委(监察室)合并,实行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依据党章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
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改革的总体思路,取消了所属二级单位纪委。将二级单位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到公司纪委,其余纪检监察干部由各单位妥善安臵。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把公司所属68个单位和公司机关划分为11片,分别派驻了11个纪检监察审计组,纪委机关设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6
个专业室。纪检监察审计组受公司纪委直接领导,工作对公司纪委负责,在业务方面接受纪委机关各室的检查和指导。同时,在撤销纪委后的各二级单位党委班子成员中设立了纪律检查委员。
(二)人事管理派驻纪检监察审计组由3—5人组成,组长由公司任命,职级为公司中层正职或副职,组员配备科职纪检监察和审计干部。派驻人员不在被派驻单位任职,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和考核、培训均由公司纪委管理和负责,与被派驻单位完全脱钩。派驻人员的工资、年薪收入水平比照被派驻单位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测算,由公司统一发放,派驻人员的收入水平高于公司机关同职级管理岗位的水平。
(三)职责权限调查研究制度
纪检监察审计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被派驻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各项决策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
的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协助被派驻单位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受理并调查反映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职工违纪违法案件;对被派驻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各类工程及合同的相关情况进行日常审计监督等。为了确保纪检监察审计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公司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审计组有权通过参加被派驻单位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厂长(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对各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要求各纪检监察审计组要加强与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就提拔使用被派驻单位厂处职干部的联系和沟通。同时,我们明确提出:统一管理后被派驻单位党政“一把手”仍然是各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四)管理考核与评价
建立了纪检监察审计组在被派驻单位轮流办公制度和纪检监察审计干部不定期岗位交流制度。在考核评价方面,除纪委的日常考核外,每年都由被派驻单位进行逆向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根据考核评价,对违规违纪或渎职的纪检监察审计人员严格执行问责制。
科学的框架设计、明确的职责权限、严格有效的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为包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奠定了基础。新体制试行阶段,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纪委的领导多次来包钢调研指导工作,对包钢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整体推进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统一管理在包钢上下逐步形成共识。2006年9月,包钢决定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统一管理,并提出派驻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组组长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检监察审计组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优势突出,成效明显
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统一管理新的监督模式运行情况表明,新体制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活力。 (一)纪检监察工作实现了同步监督
新体制下,纪检监察审计组直接参与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纪检监察审计组通过授权参加被派驻单位的重要会议,监督指导完善被派驻单位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建立与被派驻单位领导班子的定期沟通、规范重大决策事项的事前通报、制定对不主动接受监督行为的考核制度,规范了基层单位和领导的行为;通过对被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公司重大决策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情况的检查考核,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通过组织参与重大建设检修项目的效能监察,对重大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的监督,对被派驻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季度分析等,促进了领导人员的作风转变,提高了办事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了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和制衡。
(二)提升了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威
新体制下,纪检监察干部直接代表了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职责,保持了工作的独立性,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这种“上对下的监督”使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普遍感到,在心理上威慑力更大,重视程度更高,落实起工作来更扎实到位。特别是统一管理后,公司纪委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威,有力促进了审计决定和建议的落实。审计监督则为纪检监察组织提供了更有价值的线索和更专业的支持,纪委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大大增强,成案率大幅度提高。尤其是包钢天津工贸公司造成1000余万元国有资产损失案件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查处,使包钢纪委声威大震。
(三)整合了监督资源
企业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机构合并,拓展了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延伸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链条,促进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增强了审计监督的权威。如在对重点工程的效能监察中,我们充分发挥工程审计和合同审计的专业优势,对立项项目实施了全过程监督,使效能监察权威更强,效果更实。同时审计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立即转化为案件线索,使证据更充分。如纪检监察审计一组在审计中发现某单位财务对历年估算的材料备品料单作了坏账处理,涉及某材料员的料单比较集中,便立即进行调查,发现了该材料员的违纪事实,并移送司法机关。
(四)解决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定位问题我们在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统
一管理体制中,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确保企业领导人员的“安全”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标准。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组具有的巡视职能和子公司监事会职能的设计,使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既代表党组织行使监督检查职责,又合理地代表出资人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这样的职责定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要求,更加合理准确。
四、回顾总结,体会深刻
回顾总结包钢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创新的探索与实践过程,我们深刻认识到,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保障,只能强化不能弱化。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创新中准位臵,在创新中寻求发展。
但是,一年多的实践也使我们意识到,要确保新体制在推动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优势,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要解决好企业中层干部的认识问题。有的干部认为公司取消了本单位纪委,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应该以纪检监察审计组为主,表现在工作中就会有意识地淡化本单位的反腐倡廉教育和效能监察等基础工作;还有的对派驻纪检监察审计组的监督不能正确认识,不自觉接受监督,有的有抵触情绪,重大事项沟通就会不及时主动,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要解决好纪检监察审计组工作的定位问题。纪检监察审计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如何做到“
到位、不越位”,是保证监督成效的关键。监督不到位,新体制优势就难以显现;监督缺乏艺术甚至越俎代
庖就会形成对立,影响工作的推进。三是要注重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在新体制下,除了要赋予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相应的职权外,更要注重他们政策理论、技术业务、企业经营管理、领导艺术、法律和财务管理等知识水平的提高。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纪检监察审计干部队伍,是发挥新体制优势、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
我们的探索与实践表明:纪检监察新体制能够有效解决现行体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表现出勃勃的生机和独特的优势。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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