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
一、考勤、值班、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机关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工作衔接和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无故旷工。
调查研究制度2、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闲谈、娱乐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机关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去向,遇特殊情况迅速通知相关人员赶回所在单位,确保通讯联系顺畅、工作衔接及时到位。
4、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点名考勤,并将点名签到情况及时反馈给局纪委、监察室和所在单位。
5、局纪委、监察室对工作人员在班在岗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向全系统通报。对不遵守作息时间规定,迟到、早退或者无故旷工人员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6、各分局、稽查大队、机关各科室、各挂靠社团、各监测检验所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二)值班
1、县局机关实行局领导带班、全员轮流值班制。
2、值班人员值班当日要按时上、下班。三楼值班人员必须在局办公室值班,其他同值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
3、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接待来访、会务通知、接受投诉举报等工作,相关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向值班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局长汇报。
4、值班人员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秩序良好 ,并协助门卫做好机关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值班日禁止饮酒,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视为旷工;因擅离职守贻误工作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者政纪处理。
(三)请销假
1、本制度所指假期包括公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病假和事假。
2、本局实行层级请假制度:分局或科(室、会、队、所)主要负责人请休假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中层副职及一般人员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必须经科(室、会、队、所)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少于3天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
3、请假人员需填写《请休假审批表》(申请休病假的还需附医院的诊断书或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单),经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长逐级审批后,将《请休假审批表》报人教科备案。
4、公休假必须一次性申请5天以上,全年最多不超过3次。
5、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确因个人健康、家庭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岗的,应由个人申请,经局党委会办批准后按病、事假计可暂不到岗。
7、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8、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或请休假期满后未续办手续而擅自脱岗的一律视为旷工。
9、依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文明办公制度
1、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和值班制度》,提前10分钟上班,到岗后整理内务,为按时办公做好准备。
2、机关各科室应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做到地面无烟蒂、纸屑等垃圾,窗明几净,办公室墙面不得乱涂、乱挂、乱贴,办公桌上文件摆放整齐有序。
3、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注重仪容仪表,着装要整洁,举止要稳重、大方,坐姿端正,精神饱满。
4、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因公或其他事务要外出的,必须告知本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外出的,必须告知分管局领导;局领导外出去向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必须保持有人留守,以处理日常事务,上通下达。
5、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须认真工作,主动、及时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提高效率,及时答复、处理基层分局急需解决的问题。工作人员应在上班第一时间和下班前打开办公软件,并经常刷新,以查阅网上通知和文件,及时处理网上事务。
6、对众办事、来访应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属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妥善处理,职责范围以外的,应带其到相应的科室处理,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