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制度
为深入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QW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促进工作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注重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实施、监督等关键环节,尊重客观规律和反映客观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决策切合区情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调查研究制度(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三)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把议事决策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决策公开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依法依规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决策范围
工作委员会对事关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及其他全局性的年度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年度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机构设置、调整和编制确定;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等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事项。
5.涉及资产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6.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事故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重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涉及法治ZF、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
题。
8.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
9.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
10.统一战线工作、团工作和涉外事、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QW政党协商计划、民主党派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11.听取下级党组织重大专项工作汇报,就需QW决定的问题进行决策。
12.审议审计、巡视巡察、督促检查、考核、年终绩效奖励等重大事项。
13.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重大问题。
15.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奖惩事项。
16.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
1.区管干部的选拔任用、职务任免、调动交流、奖惩和处分等。
2.人才引进、使用政策的确定。
3.全国、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和提
名。
4.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SJ、副SJ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研究递补或补选QW委员,批准辞去或免去QW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终止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停止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等事项;研究设立、变更或撤销下一级党组(党委)、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有关事项。
5.研究QW、区人大常委会、QZF、区政协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建议方案;确定换届时区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及分配、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区人大、区政协例会人事安排方案;研究区直接提
名的人大代表和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区政协委员人选、区政协常务委员候选人。
6.研究区属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7.研究QW委员和候补委员因违纪违法问题需给予处分有关事项。市驻濠江单位科级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需由区纪委监委作出处分决定的,参照本款执行。
8.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9.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10.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部署开展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ZF要求的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等重大活动;举办上级批准的重大会议和节庆活动。
2.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上级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以本级立项且ZF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国有资产参与投资且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
4.重大产业项目安排,包括投资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重大农业项目、重大服务业项目及龙头企业引进等。
5.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包括住房保障项目,社区建设管理基础设置项目,用于促进就业、帮困扶残及助老服务的社区项目,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调整;对当年财政收支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措施的制定或调整等事项。
2.单项支出数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
3.上级未明确分配的且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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