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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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4.07
【字 号】成办函〔2017〕49号
【施行日期】2017.04.07
花少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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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办函〔2017〕49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陈沛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精神,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策部署,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1.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推进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申报和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中采集的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名录管理,同时将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增加“公寓”,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屋租赁”和“长租公寓”的行业表述。(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
  2.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房地产交易会、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
  3.鼓励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个人出租住房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的形式对外出租。(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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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4.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公安机关按照《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签发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6〕4号)的规定,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我市市
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教育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5.给予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落实住房租赁有关的增值税政策,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收采取便于征收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地税部门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个人房屋租赁征收率征收房屋租赁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费。(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管理部门应按照《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成都市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金发〔2016〕30号)规定,对企业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三)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美团网团购电影票  7.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强租赁补贴资金监管,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8.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保障能力。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住房困难伤病
残退役军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四)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9.有序新建租赁住房。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立足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总量、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房管局)
  10.完善供地方式。结合实际,根据租赁住房的市场需求和城乡规划要求,在保障有效供应的基础上,精准投放租赁住房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