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简况
事故时间:2011324836
事故单位: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事故地点:井下+428.5m回风巷与第一小川的交叉口处事故类别:瓦斯事故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3人,伤6两会结束的时间
直接经济损失:892.5万元
(二)矿井概况
通沟煤矿位于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原为通化矿务局八道江煤矿小井公司一号井,1997年建井并投产,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后几经转卖,现由吕春和独自经营,属乡镇煤矿。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法定代表人、矿长为吕春和。该矿井“五证一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通沟煤矿井田内含煤两层,即3A层和3B层,3B层全区发育,为主采层,煤层平均厚度为2.91米。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29立方米/分钟,相对瓦斯涌出量5.9 立方米/;煤尘无爆炸性,属自燃煤层。
矿井开拓方式为两斜井一立井联合开拓,通风方式为边界抽出式(斜井入风、立井回风),主要通风机为FBCZ10/15型,安装有 KJ-19N安全监控系统,采用斜井串车提升。
该矿地面标高为+485米,井下最低开采标高为+421米。
新鲜风流通过主井进入井下后在+421入风巷分成两股,一股流向井田东侧,通过设在第一回风巷外侧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向井田东侧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强制供风。
另一股新鲜风流流向井田的西侧,通过设在+422米的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井田西侧掘进工作
面强制供风。
井下乏风最后在+432米回风巷汇合,经回风立井排到地面。
事故前,该矿井下有三个掘进工作面,没有正规回采工作面。井田的西侧一个,叫第二掘进工作面,当时正常掘进;在井田的东侧两个,叫第一、三掘进工作面,当时正在进行巷修作业
在井田的东侧沿煤层底板平行掘送了两条下山,分别叫一号下山、二号下山,在这两条下山之间平行布置了五条联络小川。
2011年春节前后,省、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对煤矿春节放假和节后复工工作做出安排,要求所有煤矿都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但该矿今年春节放假后,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复产。
全国“两会”前,省政府办公厅于228日发出明传电文(吉政办明电〔201128),要求全省小煤矿在“两会”期间一律停产排查隐患,按安全标准进行整改,不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坚决不准复产。白山市及浑江区政府安委会根据上级对小煤矿的要求,在“两会”前相继下发紧
急通知,要求所属煤矿“两会”期间(31日至16)停止井下全部作业,只允许通风、排水,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两会”结束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复产。浑江区安委会办公室还专门下发文件,要求“两会”期间对全区煤矿等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包保,明确了包保人员、包保对象和责任分工。
“两会”期间,通沟煤矿只是在367日、31314日期间进行了停产,其余时间则一直在违规生产。“两会”结束后,该矿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允许复产的情况下,继续违规生产。
事故发生前,该矿井有3个掘进作业面,其中第二工作面正常掘进,第一、第三作业面在巷道后部进行巷修作业。该矿井下共设有3个甲烷传感器,其中主井侧在第一、第三工作面回风巷设有2个甲烷传感器。浑江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所辖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均已进行区域联网,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监控。
该矿2010年生产原煤约1.2万吨,2011年至事故发生前共出煤3378吨。该矿有职工90人,分三班作业。
(三)事故经过及抢救、善后处理情况
324日白班约730分,当班跟班矿长(也是当班该矿带班领导)根据该矿生产矿长纪波的布置,安排17人在主井一侧第一、第三掘进面后方进行巷道翻修作业。生产矿长纪波安排副井一侧16人的工作是8人入井维修巷道、另外8人先在地面修理副井轨道之后再下井到第二掘进面正常掘进。由于零点班主井一侧第一掘进面后部的调度绞车开关和潜水泵出现故障,纪波还安排机电矿长邹吉祥和机修工入井进行维修。大约8时左右,入井人员分别从主、副井入井,其中,从主井一侧入井19(含机电矿长和机修工2),从副井一侧入井12(含生产矿长纪波、跟班矿长、负责矿井技术工作的吴恩生和刘世贵),合计入井31人。
831分,浑江区安全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通沟煤矿第二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甲烷值为1.12%),当即给通沟矿调度室打电话,但无人接听。此时,正好通沟街道安监站长关忠山到区里开会来到监控室,关忠山便给该矿的矿长吕春和的弟弟吕春会打电话通知瓦斯超限、要求撤出人员。833分,瓦斯浓度升至1.82%,值班员又给吕春会打电话,叫其马上撤出人员。吕春会在该矿办公室接到二人电话后,立即报告矿长吕春和,随后吕春会赶到绞车房向井下打电话,因无人接听,吕春会、吕春和二人便一起往主井口赶去,还没等到达主井口,便看见从主井口冒出一股黑烟,意识到已经发生了事故
事故发生时,在井下副井一侧的人员听到了很大的爆炸响声,都意识到发生了事故,有的直接从副井升井,有的随同生产矿长纪波直接沿主副井联络巷从副井赶往主井一侧事故区域进行抢救。矿里自行组织的抢救先后救出3名烧伤人员。
915分,第一支救护队入井到达灾区并开始探险搜救。救护队先后抢救出3名受伤人员,发现11名遇难人员,确认还有2人失踪。根据抢救指挥部安排,由救护队排放井下瓦斯,并在第二掘进工作面后方冒落处修复已冒落巷道,至2811时,冒落区处理完毕,在冒落区里侧发现已遇难的2名失踪人员,抢险救灾工作结束。
白山市和浑江区政府积极开展善后工作,迅速的落实国家相关赔偿政策,遇难矿工家属得到妥善安抚,受伤矿工得到积极救治,保持了当地社会稳定。
(四)事故主要原因
第一、第三掘进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积聚,违反规定排放瓦斯,导致+428.5m水平回风巷与第一小川交汇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电工带电维修调度绞车开关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
(五)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
在这起事故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2·1”寺河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62112时左右,在寺河矿东二盘区作业的四个队组的中班人员开完班前会后,上庄进风立井乘罐笼下井,到达作业地点后开始工作:川煤九处在东二进架运输巷与23071巷交岔点处放炮施工地沟;连掘二队在23061/65巷由西向东掘进;预备队在23061/65巷进行由东向西掘进的准备工作;瓦斯抽放队在2306111#横川和15#横川内打瓦斯抽放钻孔。18时左右,上述四个作业队组18点班人员陆续下井准备接班生产。2006211858分,东二盘区密闭墙内的23063巷和230627#横川附近区域发生瓦斯爆炸。川煤九处当班共11人在23071巷口(密闭区外)施工地沟,进行放炮作业,其中6人从事清矸、打眼和
放炮作业,处在进风流中,3人在23061巷口修理三轮车,1人为放炮员,1人为瓦检工,另借用连掘二队铲车司机1 名。1740分左右放了一茬炮,19时左右,布置好放炮警戒,准备放第二茬炮,发出两次放炮警哨后,发生了瓦斯爆炸。除2人自行升井外,其余人员均倒在躲炮处。事故发生后,连掘二队在跟班干部带领下撤退,24人中有4人自行升井,20(包括外借给川煤九处的铲车司机)由于中毒倒在23061/651#—8#横川沿途;预备队在跟班干部带领下撤退,79人中有46人自行升井,33人由于中毒倒在23061/71/75三条巷道中;瓦斯抽放队12人中有2人自行升井,10人在撤退过程中由于中毒倒在23061/655#横川至7#横川之间;通风科三名瓦检员被救出井。此次密闭区内瓦斯爆炸事故,摧毁了多道密闭墙,破坏了部分通风设施,造成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从密闭区内大量涌出,致使在密闭区外作业的23人中毒死亡,53人不同程度中毒受伤。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由于23061巷以南东二盘区巷道封闭后,封闭区内的23063巷、23062巷、23064等巷道涌出瓦斯造成积聚,达到爆炸浓度;在东二盘区23071巷口起底施工地沟时,使用非专用放
炮母线放炮,且放炮时母线挂在金属锚网上,违章放炮,致使发炮瞬间的高压电通过金属锚网传至爆源点附近放电,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冲击波摧毁东二盘区巷道闭墙,有毒有害气体蔓延到23061巷、23065巷、23075巷和23071巷等区域,导致在这些巷道内作业的人员伤亡。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矿井东区东风井和上庄风井调风决定仓促,调风方案没有经过科学分析论证,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部分决策失误,在不应该进行密闭的区域实施了封闭,导致在已经实现全负压通风2306回采工作面的23063巷、23062巷和23064巷及23061巷以南东二盘区巷道区域和2303回采工作面相关巷道区域形成瓦斯积聚,对此重大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并安排人员在密闭区附近区域作业。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寺河矿对外包队管理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外包队使用不合格的放炮母线及放炮时母线接触导电体等违章行为;对封闭区进行“断金属网”、构筑密闭等施工时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密闭施工质量不合格,金属网未完全断开,验收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现场管理不严,作业程序紊乱;职工培训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外包队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 集团公司对寺河矿管理不严,检查不到位,对该矿在通风管理上存在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纠正。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防范措施
1、寺河矿要进一步加强通风技术管理,合理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科学、稳定、可靠。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科学论证和技术审批程序,消除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