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3.06
∙【字 号】邯教〔2018〕108号
∙【施行日期】2018.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邯教〔2018〕10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春季开学准备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督〔2018〕7号)、《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新学期教育法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85号)、《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和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北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邯教〔2018〕93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活动,现将《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教育局
2018年3月6日
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方案
为做好春季开学准备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督〔2018〕7号)、《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新学期教育法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85号)、《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两会”和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北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邯教〔2018〕93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按照局主要领导指示,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督查、彻底整治”的总要求,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行动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在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集中开展学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全面落实学校安全
生产责任,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保障水平,为我市教育发展和改革,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提供坚强的安全稳定基础。
二、督查时间
2018年3月6日至14日
三、督查范围
两会结束的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四、督查内容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
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职业院校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情况以及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是否满足教学计划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双师型”教师是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4.后勤保障情况。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维护,饮食、住宿、水电暖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5.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是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落实资金,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落实高职生均拨款制度,是否采取措施保障今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
6.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高校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7.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有关文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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