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是货币的五大职能之一。相对于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而言,支付手段虽不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但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在人们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广泛了,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也越来越普遍了。捐赠是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货币在捐赠中是不是支付手段?书本上没有明确指出。关于货币支付手段的含义和特点,教材仅用了短短的一段文字来阐述:“……货币是被用来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就是货币支付手段的职能货币的含义……支付手段是随着赊账买卖的产生而出现的。在赊销赊购中,货币被用来支付债务。后来,又被用来支付地租、利息、税款、工资等”(见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上册)。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让学生掌握这一知识,教师可适当补充一些内容。让学生对货币的支付手段这一职能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为此,教师必须多搜集一些相关资料。
但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些教辅资料对支付手段的分析和解释不够全面,甚至
存在不科学的地方。例如,有些教辅资料分析,货币的流通手段是商品在买卖中,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让渡在同一时间内完成,即我们通俗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支付手段则与流通手段相反,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让渡不在同一时间内完成,即“在商品买卖或租赁等活动中,商品的使用价值或使用权的让渡与货币的让渡在时间上是分开的,或延期支付,或提前预支。”(见《中学生时事政治报》高三版第1571期)通过流通手段与支付手段的性能的对比,学生很快就能掌握支付手段的特点:商品的使用价值或使用权的让渡与货币的让渡在时间上是分开的。如果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其中的疑问。教材中最后有一句话:“后来,又被用来支付地租、利息、税款、工资等”,我们不可忽视。如果货币是被用来支付租金、利息和工资,我们可以参照教辅资料的分析来理解。因为商品的所有者必须将商品的使用价值或商品的使用权让渡出去,才可获得商品的价值,如租金、利息和工资。可见,租金、利息和工资,与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一样都体现出有偿性这么一种特征。只是这种让渡在时间上是分离的,或延期支付,或提前预支。但是,如果货币被用来支付税款、捐赠,这种解释就不科学了。因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的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见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教材下册)。捐赠是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
税款的获得,并没有将商品的使用价值或商品的使用权让渡出去,这就是税收的无偿性特征的体现。捐赠也体现了无偿性。在这一点上,税款、捐赠与租金、利息和工资不同。因此,这种笼统地将货币支付手段理解为:“在商品买卖或租赁等活动中,商品的使用价值或商品的使用权的让渡与货币的让渡在时间上是分开的,或延期支付,或提前预支。”是不科学的,在教学中必然会出现前后矛盾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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