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  校企合作  协议
甲方:绥化职教中心(绥化市技工学校)
乙方:商鲲高铁(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央电中北京商鲲教育高铁乘务员学校)
为缓解地方就业压力,为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毕业生寻一份阳光、体面、高新的工作。绥化职教中心(技工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商鲲高铁(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央电中北京商鲲高铁乘务员学校)(以下称乙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联合办学,校企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前期培训工作,乙方负责招生、后期培训、就业等工作。
2、根据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学制二年,其中在甲方集中学习一年,送乙方基地集中实训顶岗实习一年;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学制一年,其中在甲方学习半年,在乙方学习半年;大专毕业生学制六个月,其中在甲方学习三月,在乙方学习三月。
3、学习内容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规范进行,甲方侧重基础理论学习,乙方侧重实习、实践业务教育;具体内容根据就业和高铁该科技发展变化,教学内容做到与时俱进和与市场需求调整。
3乙方执行统一标准(国家物价部门同意认可)收取费用,即六个月和一年制培训班,每生收13800元,二年制技工生后一年收取实习实训费合计13600元每生,由乙方收取后再按下款规定向甲方分配费用。
4、符合技工、中专录取条件的学生,由甲方学校注册,学生享受国家有关待遇,免收学费。国家学费补偿由甲方支配;甲方按有关规定收取书费、住宿费。乙方向甲方每生交培训费,分为三个层次,分别划分为:初中生交1000元、高中生交800元、大专生交600元。乙方收取此项费用,不再向学生开具票据,根据乙方需要,可以为乙方开具收费票据;如果因开具票据产生税金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乙方教学计划和要求,负责学生在甲方期间的教育、教学,并按学生管理制度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因违反规章制度而开除的学生所造成的学费纠纷甲方不负责。
2、甲方在乙方的监督指导下,按照预先商定的基础理论教学内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3、乙方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按照预先商定的实践培训教学内容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4学生在甲方教学期间,非学生本人原因在教育教学、饮食方面如出现问题或事故时,由甲方负责;学生在乙方教学和学生实习期间,出现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招生和就业工作,招生时一定要按铁路局的用工标准,严格把关,保证生源质量,合格率100%
6、乙方负责学生的就业工作,在学生入学时,乙方要和每位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保证学生就业率达100%。如培训结束,非学生本人原因出现不能安置就业的情况时,乙方必须按照与学员签订的就业协议执行。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按照双方商定的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没有达到教学指标的,没有达到的部分学生的学费应当退给乙方。
2、乙方没有按照双方商定的教学内容开展教学,没有达到合格率100%,或者就业率100%,没有达到的部分学生的学费应当退给甲方。
四、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字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影响。
甲方:绥化职教中心            乙方:商鲲高铁(北京)教育(绥化市技工学校)              科技有限公司(中央电中北京                                商鲲教育高铁乘务员学校)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