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犯规
第36条:技术犯规
36.1 ⾏为规定
36.1.2 每⽀球队应尽最⼤的努⼒去获取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6.1.3 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次技术犯规。
36.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宽容那些明显是⽆意的并不直接影响⽐赛的、轻微的违纪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除⾮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6.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了⼀起技术违犯,⽐赛应停⽌并登记⼀次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视同发⽣在它被登记的时候⼀样来执⾏罚则。在违犯与⽐赛停⽌之间的间隔内⽆论发⽣了什么都应保持有效。
36.2 暴⼒⾏为
36.2.1 ⽐赛中可能发⽣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为。裁判员应⽴即制⽌,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员来制⽌。
36.2.2 ⽆论何时,在队员和球队席⼈员之间,在⽐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暴⼒⾏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他们。
36.2.3 任何上述的⼈员公然地挑衅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赛资格。主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6.2.4 保安⼈员可进⼊⽐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如果带有明显采⽤暴⼒⾏为意图的观众进⼊球场,保安⼈员必须⽴即⼲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6.2.5 所有其他区域,包括⼊⼝、出⼝、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员管辖。36.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球队席⼈员可能导致⽐赛器材损坏的粗野⾏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为时,应⽴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为,应⽴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次技术犯规。
36.3 定义
36.3.1 技术犯规是没有⾝体接触的犯规,⾏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 ⽆视裁判员的警告。
· ⽆礼地触碰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员或球队席⼈员。
·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员或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 使⽤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粗话或⼿势。
· 戏弄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妨碍其视觉。
· 过分挥肘。
·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掷球⼊界以延误⽐赛。
· 跌倒以“伪造”⼀次犯规。
·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撑,除⾮扣篮后,队员瞬间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他正试图防⽌⾃⼰受伤或另⼀名队员受伤。
· 在最后⼀次或仅有⼀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36.3.2 球队席⼈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员或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或⽆礼地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6.3.3 当⼀名队员被登记2次技术犯规时,剩下的⽐赛他应被取消⽐赛资格。
36.3.4 当出现下述情况,教练员在剩下的⽐赛应被取消⽐赛资格:
· 由于⾃⾝违反体育道德⾏为的结果⽽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 由于其他球队席⼈员的违反体育道德⾏为⽽被累积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3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次是“C”)。36.3.5 如果⼀名队员或教练员在36.3.3或36.3.4的情况下被取消⽐赛资格,应只采⽤技术犯规的罚则,不追加取消⽐赛资格的罚则。
36.4 罚则
技术犯规36.4.1 如果:
· 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的犯规登记在该队员名下,并计⼊全队犯规中。
· 判罚球队席⼈员,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全队犯规次数中。
36.4.2 应判给对⽅队员1次罚球,并随后:
· 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延长线掷球⼊界。
·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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