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配合公司经营发展,提升员工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员工的知识、能力和行为不断完善提高。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适用于公司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第二章教育训练体系
项 目 | 培训内容 | 组织部门 | 培训部门 | 培训时间 |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备 注 |
入职培训 | 公司简介、企业文化、人事规章、管理制度、电脑及安全卫生知识等 | 人力资源部 | 人力资源部、工安部、资讯部等 用人部门 | 新进人员 入职后二周内 | 含财会/行政等工作流程宣讲和基础生产工艺知识普及 |
岗位技能/转岗培训 | 岗位安全教育、部门规章、岗位操作技能等 | 人力资源部 用人部门 | 用人部门 | 上岗前一周内 |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转岗 |
职能别培训 | 不同等级晋升(如C等到B等)所需训练项目 | 用人部门 人力资源部 | 用人部门 | 晋升前 | 训练不合格者不得晋升 |
阶层别培训 | 各阶层(基层/中层/高层)所需一般性知识/技能/素质/管理能力培训 | 人力资源部 | 内部讲师培训或委外培训 | 按实际需要 | 外训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具《培训申请表》,且视费用签署《培训协议》 |
短期外派学习/培训 | 与工作相关且内部无法完成的培训,包括外地同行企业实习、考察、专业技术院校委培等 | 用人部门 人力资源部 | 委外培训 | 按实际需要 | 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具《培训申请表》,且视费用签署《培训协议》 |
学习/培训 | 与工作相关且需在完成的培训/考察学习 | 用人部门 人力资源部 | 委外培训 | 按实际需要 | 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具《培训申请表》,且视费用签署《培训协议》 |
教育资助 |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参加的教育深造课程 | 个人 | 外部教育机构 | 按实际需要 | 在公司服务满两年且每年绩效考核为优者,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具《培训申请表》,且视费用签署《培训协议》 |
专业资格考试 | 员工通过内部报批参加的、与工作相关的、国际或国家认可的考试 | 个人 | 外部机构 | 按实际需要 | 在公司服务满两年且每年绩效考核为优者;每通过一门考试可报销一次考试费用;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具《培训申请表》,且视费用签署《培训协议》 |
职业资格培训/取证/复审 (含特种作业) |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 | 用人部门 人力资源部 个人 | 外部机构 | 按实际需要 | 原则上招聘已持证人员;若需要培训取证,通过考试后由公司承担费用;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填具《培训申请表》且视费用签署《培训协议》 |
第三章培训作业流程
第三条教育训练作业流程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 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
每年10月底前 每年11月底前
完成 完成
每年12月
初呈核
每月 工业 每月 每年12月
台票 月初 月底 底前
第四条教育训练计划的编制
一、年度教育训练计划
1、各部门应依据培训类别所需的培训内容,进行需求调查后,于每年11月底前提报本部门下年度的培训计划(附表:《年度教育训练计划表》)。
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培训计划的汇总,呈总经理签核后每年12月底前发布实施。
二、月度教育训练计划
各部门以公司年度教育训练计划为依据,于每月底前填写下月的培训计划(附表:《月度教育训练计划表》)并报送人事部门。
第五条教育训练计划的实施
一、各主办单位应依据所订定的教育训练计划切实执行,并指派专人负责掌控部门教育训练。
二、各训练项目具体负责人,应提前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三、上课礼仪
1、 全体受训人员应带好学习用品于训练开始前到达教室,并依规定签到。
2、 上课中,应遵守上课秩序,认真听讲,积极参与。
四、授课结束,主办单位应填报《培训记录表》,连同由受训人员完整填写的《培训效果
评估表》和《培训签到表》一起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和汇总,并统计公司月度员工培训实施情况(附表:《月度教育训练实施报告》)。
五、人力资源部依每月教育训练计划的安排,查核各部门培训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教育训练效果的评价
一、各类培训均要进行效果评价或测试;
二、效果评价依《培训效果评估表》进行;测试的方式可分为:笔试和操作技能测试。操作技能测试可适时进行,但必须有测试项目。
三、测试结果的等级划分:笔试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操作技能测试通过项目占总测试项目80%(含)以上为合格,80%以下为不合格。
四、当测试结果为不合格时,需重新培训、测试,直至合格。
第七条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
人力资源部负责以部门为单位为每位员工建立培训记录档案(附表:《员工培训档案》),每月更新一次,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讲师管理
第八条教育训练讲师分为公司内部讲师、外聘讲师。
一、 内部讲师:具备较强专业知识、一定授课能力,并热心教育训练的员工;
外聘讲师:由主办单位联络、聘请的非本公司职员之人员。
二、 讲师之职责
1、 协助主办单位进行训练规划和组织;
2、 教材选取、编写及备课;
3、 协助主办单位进行授课管理,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教学质量;
4、 协助主办单位明确考核方式,编拟及批改试卷等。
第九条讲师费用支付标准及申请
一、 讲师费用支付标准
业余时间授课 | 工作时间授课 | |||
内部讲师 | 非重复性授课 | 重复性授课 | 非重复性授课 | 重复性授课 |
40元/课 | 30元/课 | 20元/课 | 10元/课 | |
外部讲师 | 依市场而定 | 依市场而定 | ||
二、 费用之申请
所有申请讲师费用的人员均需由训练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附讲师教案之原件(正式投产后不允许仅附操作规程等作为教案),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将《培训记录表》及《培训效果评估表》作为附件呈核,经批准予以发放。
第五章委外培训管理
第十条委外培训指因公司发展需要必须进行,但公司又不能自行办理,必须外派送出去委
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 委外培训必须提前报备计划并经签呈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和实施。
第十二条 委外培训费用
一、委外培训费用项目:包括培训费、讲师费、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资料费等。
二、不同地区培训项目的费用负担
(一)本市地区
由公司支付培训费、公共巴士交通费,凭据实支,余自理
(二)境内本市以外地区
1、培训费及相关费用依培训合同支付;
2、住宿费:
团体委外培训:以包干形式与培训方或当地旅馆协商最优惠价格(不得高于出差标准);
3、膳食费:
团体委外培训:若无法以包干形式,则30天以内领队人员以相应出差标准八折支付,超过30天部分以七折支付;其他人员以五折支付;
个别培训:30天以内以相应出差标准八折支付,超过30天部分以七折支付;
4、邮电费、市内交通费:
团体委外培训:领队以相应出差标准五折为上限凭据实支;其他人员以五折为上限凭据实支;
个别培训:以相应出差标准五折为上限凭据实支。
第十三条 培训
培训的费用标准依出差管理办法运作,其余依培训协议内容执行。
第六章培训协议
第十四条 公司培训协议分为两类:一类用于短期外派培训、学习/培训、员工教育资助,一类用于专业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 员工个人参加公司出资的外派培训,年度内一次性总费用为600元至3500元的、每累积达5000元(含)应与公司签订一年的服务期。
一次性总费用达3500元(含)以上的,根据具体培训费用与公司签订服务期,详细如下:
35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服务期一年
10000元(含)至20000元(含)的:服务期二年
20000元以上的:服务期三年。
其中,总费用包含培训费及因培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及其他
费用。
第十六条 培训协议视同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员工参加公司举办之任何教育训练活动(含工作时间之内及工作时间之
外)产生的加班和轮班均不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培训协议》
附表:《年度教育训练计划表》《月度教育训练计划表》《培训记录表》《月度教育训练实施报告》《培训效果评估表》《培训签到表》《员工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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