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范围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可分为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与以前的办事处相似,分公司只起信息收集与业务联络的作用,不具体经营范围,分公司所有开票及报税活动由总公司办理。
  而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从事具体业务经营,在分公司注册所在地可以购,并在当地交纳税收。
  关于分公司经营范围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范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经营食品业务,需在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之前,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如分公司经营人才服务,需办理《人才中介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
  关于外资分公司注册登记及其经营范围的规定更为严格些。例如,经营零售业务的外资分公司,除了需要总公司所在地的外经委或商务部门出具同意异地开设分公司的批复外,外资分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外经委或商务部门还需具体审批,需办理外资批准证书。
  总之,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审批分公司注册登记时,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据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审核分公司的业务范围。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都需要的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怎么注册分公司  1、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2、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怎么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