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改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Ll项目背景
略。
L2建设目标
通过数字赋能、系统集成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更加透明高效的市 场准入环境,迭代升级XX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加强跨层级、跨地 域、跨系统、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全方位提供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 为XX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市场机制最活省、改革探索领跑省和建设共同富裕 示范区作出贡献。
“XX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作为此次数字化建设的信息化建设承 载框架,搭建“准入准营”数字化平台,与技术架构升级、总局企业开办规范化 标准化相结合,解决“准入易”、“准营难”问题,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数字化 转型,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着力营造 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L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国家局相关改造要求;
2XX办、XX钉相关改造;
3、系统技术架构升级;
4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准入准营一件事平台;
5、专班相关数据服务工作;
6、其他业务改造需求。
二、项目功能需求
1.1国家局相关改造要求
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 涉及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共计13类权力事项对接。
1.1.1跨省通办事项对接
1、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接入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国家节点为核心,通过对接地方和部 门节点的业务系统,对各政务服务门户和业务系统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
2、统一身份认证业务流程
用户注册分为计算机端注册和移动APP注册,通过国家用户节点,实现用户 登录认证,传递用户信任节点信息。在业务流程中可事项二次认证,同时办理业 务完成后,实现统一登出。
3、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造内容
根据总局跨省通办事项对接要求,需要针对13类权力事项与国家政务服务 平台进行对接,同时由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缺少“增补执照登记申请”事 项,故需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中增加“增补执照登记申请”申报功能。方 便申请人事项日常的增补执照申请。
方便申请人的同时,便于审核干部知晓和掌握增补执照申请,通过增补执照 申请查询功能查询待审核的增补执照申请信息。
4、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
对接事项包括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内资企业变更备案、内资企业注销登记、 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外资企业变更备案、外资企业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 记、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农 民专业合作社变更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增补执照登记申请13个事 项,对接内容包括用户注册、登录认证、信任传递、统一登出、二次认证。
1.1.2企业名称信息公示和系统对接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名称信息公 示和系统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0) 108号)要求,实现总局 企业名称数据库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名称数据库的双库同查、对接联调,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名称申报系统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具体对 接内容包括:双库同查对接联调、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规范化名称行业 表述对接。
1、双库同查对接联调
为进一步提高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检查服务以及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落地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系统 双库同查接口技术规范》,完成与市场监管总局双库同查对接联调。
2、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
为使全国通用库的禁限用词能够实时同步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系统中, 为企业名称精准、有效筛查提供保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确保业务系统与市场监 管总局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的对接安全有效运行。
3、规范化名称行业表述对接
为促进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行业表述用语规范 库,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使用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化的行业表述、主营业务与行业 代码,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系统行业表述对外统一 服务接口技术规范》与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对接联调。
1.1.3加快统一开办系统信息化建设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信息中心关于加快统一开办系统信息化建设 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1] 199号)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系统通 过调用全国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提供的接口服务,实现市场主体登记 注册相关业务功能及数据采集,以支撑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统一规范。
1、登记注册应用服务
为推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应用服务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以下称“总局”)向省局提供统一申请号赋码微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微服务、黑名单限制微服务、一人公司法人限制微服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 微服务等五项微服务。
2、企业数据采集服务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 求,切实做好统一规范登记注册体系和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体系加强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市场监管 总局企业数据采集服务系统。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数据采集服务平台为各省提供全国企'也登记数据采 集服务功能,采集的数据包括企业登记注册数据、企业开办数据、实时报表数据 以及重要过程性办件数据。对采集的各省企业登记数据、企业开办数据等进行汇 集、整合,为其他业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3、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改造内容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申请端通过统一申请号赋码微服务获取统一申请 号。通过接口对接联调工作,实现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微服务生成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利用黑名单限制微服务查询企业是否为黑名单企业;利用一人公司 法人限制微服务判断自然人是否为一人公司投资人;利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 微服务判断自然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利用统一限制检查服务完成黑名单限制、 一人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三个方法的合并检查;利用严重违法失信微服 务判断企业是否有违法记录;为企业信息初始化导出存量企业信息;开发实时报 表报送功能,由平台自动生成前一天的业务统计数据,每天23点通过实时报表 报送接口向总局报送实时报表数据;利用设立登记信息报送接口上报上报企业基 本信息、多证合一信息、证照分离信息、企业开办信息、开办信息;利用变更备 案业务接
口上报变更备案信息;利用注销信息上报接口上报一般注销信息;利用 注销信息上报接口上报一般注销信息;利用企业登记注册撤销接口、变更备案撤 销接口、注销撤销信息接口上报相关业务撤销信息;利用业务办理流程信息上报 接口上报业务办理流程信息、其他部门反馈信息、企业开办时长信息;利用吊销 信息上报接口上报吊销信息。
1.1.4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改造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 知》(国市监注发(2021) 44号)要求基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升级改造, 进一步完善本省(区)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健全企业开办一体化办理机制, 推动解决一系列困扰企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1、企业开办业务规范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申请办理企业开办。对于申请 人直接持纸质材料到窗口申请办理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或辅助帮办人员应引导 和帮助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采取全流程网上办 理模式办理企业开办的,窗口要为申请人提供畅通的办理途径。
2、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申请端升级改造
根据企业开办业务规范要求,对照目前XX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情况 需要对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申请端升级改造,改造内容涉及企业开办分段办 (“随时办”),以及根据企业开办业务规范调整自主。
3、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审核端升级改造
对申请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申请人需要纸质证照和 实体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统一领用人到企业开办专窗领取营业执照、公章、 发票和税控设备。
1.1.5个体工商户经营状态摸底调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状态摸底调查的通知》 (市监注函(2021) 708号,以下简称《摸底调查通知》)要求,各省开展个体 户经营状态摸底调查工作。总局完成个体工商户经营状态摸底调查底册下发,省 局根据底册完成摸底调查结果上报。
L2XX办、XX钉相关改造
1. 2.1 “XX办”市场监管业务迁移改造
根据XX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2021 年度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完成XX省市场监管局“XX办”市场监管业务办理 的改造迁移。
市场监管业务办理改造,根据通知要求完成应用前后端分离改造,完成微应 用aplus埋点、同源适配、汇聚平台部署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