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全年的标准及计算方式
2020年全年366天-全年标准双休日104天-特殊休息日7天-全年国定假日11天=全年制度工作日244天。具体为:
1月17天、2月15天、3月22天、4月21天、5月20天、6月21天、7月23天、8月21天、9月22天、10月18天、11月21天、12月23天。
①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标准工时为当月制度工作日×8小时。如2020年1月份工作日17天,即17天×8小时=136小时;2月份工作日15天,即15天×8小时=120小时;3月份工作日22天,即22天×8小时=176小时;以此类推。
②实行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标准工时按如下原则确定:计算周期为2020年1月至3月
的,标准工作时间为54天×8小时=432小时;计算周期为2020年2月至4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为58天×8小时=464小时;计算周期为2020年3月至5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为63天×8小时=504小时;以此类推。
③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标准工时为实行之月起12个月制度工作日之和×8小时。如2020年全年工作日244天,即244天×8小时=1952小时。
附:确定计算标准说明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有所特别,2020年1月30日,这天原本和2月1日调换,2月1日原本国务院定为工作日,先休后补工,现在由于疫情国务院定为2月1日休息日,所以,1月30日这天是休息日有薪假日。那么,2月1日这天原本是双休日,所以无薪。也就是给了1月30日工资就不给2月1日工资,给了2月1日工资就不给30日工资。所以2020年1月法定工作时间为17天,2月为15天。
法定休息日◆具体如下:2020年1月法定工作时间为17天乘以8小时等于136个小时。(31天-14天)
扣除日期为:8个双休日、4个国定假、30日调休改为有薪、31日有薪。
◆具体如下:2020年2月法定工作时间为15天乘以8小时等于120个小时。(29天-14天)
扣除日期:9个双休、5个视为有薪休息日)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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