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范文10篇精选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精选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
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法定休息日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
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