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刘志红 汪长城
来源:《湖北畜牧兽医》2013年第08
        摘要:对2004年颁布的《兽药管理管理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兽药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S851.6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8-0088-03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国务院2004年出台了《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分为总则、新兽药研制、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药进出口、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74条。《条例》实施近10年来,在促进兽药行业管理,保障畜牧业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中存在的问题。
        1 兽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1 兽药定义不全面
        《条例》中兽药是指用于预防、、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近年来,随着兽药GMP制度的实施,国家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日趋规范,一些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兽药企业因无法通过审核认证,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开始打擦边球兽兽门照艳全集,将一些含有药物成分的产品标称为非药品(如水质改良剂),但在说明书中并不标明,以达到逃避兽药监管目的。
        建议:扩展现行《条例》中兽药的定义,凡含有药物成分的物质(即便目前不清楚其疗效和功能主治)均属兽药管理调整对象,对所谓的非药品实施依法治理,体现《条例》的全面性、严谨性。
        1.2 兽药经营企业表述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