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FEB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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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鹏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经验表明,税优政策对促进商业健
康保险发展有积极意义,能够将潜在的购买
力转化为现实的消费需求。2016年开始,我
国试点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
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用足用好商业健
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
范围”。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同
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政策完善
建议。
一、我国税优健康险发展现状及
问题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
优惠(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进行试点,运
用更多资源更好地保障民生。2016年1月正
式启动税优健康险试点工作,并从2017年7男士护肤品十大排行榜10强
月1日起将政策推广至全国,这是让人民享
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创举。
(一)制度设计
1.税优健康险额度
2019年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个人所
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个人购买税优健
康险产品,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200元/月),即购买税优健康险后每月纳税
起征点提高到了5200元。
2.专属健康险产品设计
原保监会、银保监会先后公布七批共31
家获得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
司名单,要求开展业务的公司需开发满足相
关条件的专属条款。一是采取“医疗险+个
人万能账户”方式,产品既具有保障功能,又
同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的万能险账户。
二是可带病投保,保证续保。规定保险公司
不得因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而拒保,且保证
续保。三是保障全面,突破医保目录。无既
往症人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80万元(有既往
症人每年不低于4万元,累计不低于15万
元)。保险责任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住院前7天及出院后30天的门诊费用保险
金、特定门诊费用保险金、慢性病门诊
费用保险金。四是实行差额返还,保本
微利。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保本微利
的原则,要求简单赔付率低于80%部分需返
还至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二)制度价值
作为首个国家税收政策支持的个人商
业保险产品,税优健康险意义重大。
1.税优健康险政策体现国家对保险业高
度重视
国家给予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税收优惠,
这在保险业是第一次。通过税优杠杆,有利
于将潜在的购买力转换为现实的消费需求,
可以认为是国家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进行让
渡。税优政策主要通过避税效应和示范效
应来激励商业健康保险需求,避税效应是指
通过给予被保险人税收优惠来吸引其购买
商业健康保险。示范效应是指通过政府的
政策背书、社会宣传和优惠补贴来提升消费
者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了解,进而提高对商业
健康保险的消费需求。
2.税优健康险产品创新推出“保证续保”
和平台管理方式
税优健康险是行业最早提出“保证续
保”概念的产品,
实现了产品重大创新。同
数据来源:作者整理
时,原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发了全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该平台可以支持税优健康险的客户验证、保单转移、客户信息查询和交易核对等功能;支持税务部门对保单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可以为投保人提供保单信息及账户信息查询服务等;客户可通过平台转换保险公司,新承保的保险公司不设置犹豫期,但允许对该保单进行核保。
3.税优健康险政策进一步凸显“保险姓保”
商业健康保险总体来讲还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短板,尽快补上这一短板,既是深化医改和完善医保体系的要求,也是行业更好体现“保险姓保”的必须之举。税优健康险政策的出台,一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民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个人的健康保障意识,减轻基本医保的压力;二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众的个人医疗负担;三是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三)制度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1.实施效果
税优健康险从2016年1月实施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底,累计销售保单511460件,累计保费21.75亿元。税优健康险保费规模与当初的预测相去甚远,可谓“叫好不叫座”。
晚上立秋凉快还是早上立秋凉快从承保人数和保费来看,其中,2020年有效保单364455件,实收保费5.4亿元(年化
保费5.7亿元),占行业健康保险保费比例低于0.1%。
从开展该业务的公司来看,31家获得资质的保险公司中,共有26家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其中保单件数排名前十的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人保健康、东吴人寿、太平人寿、建信人寿、阳光人寿、泰康养老、人保寿险和平安人寿。
从地区来看,31个省份都开展了税优健康险业务,江苏、上海、河北、河南、四川、山东、广东、湖北、北京、浙江保费位居前十位。
从产品形态来看,保险公司共开发税优健康险产品47款,其中保障程度高的隶属示范条款A 的产品32种,累计生效保单471801件;隶属示范条款B 的产品15种,累计生效保单39659件。
从保险公司披露的部分赔付案例看,投保税优健康险客户出险后,个人自付比例一般从40%左右下降到2%~5%,较大程度地减轻了客户医疗费用负担。
从缴费方式来看,年缴保费的保单件数382346件,占比75%;月缴保费的保单件数129111件,占比25%。
从销售渠道看,保险公司通过“团险直销”获得的保单件数占比83%,综合开拓、其
他相互代理、互联网渠道等销售方式较少。
从个税征收方式看,代扣代缴(适合工薪阶层)占绝大多数,占比94%,自行申报(适合自由职业者)占比6%。
孙耀威的女朋友2.存在问题
一是优惠额度不够,撬动力度不足。不同体享受的税优额度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关联。税率在3%这一档的纳税体,每年最高税优健康险保费额度仅72元,税率在45%这一档的纳税体,这一额度为1080元。根据我国个人收入总体情况,税率10%及以下的人占纳税人的比例超过80%,绝大多数人税优额度在72元/年和240元/年这两档。
二是业务流程繁琐,影响客户体验。税优健康险一般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投保环节多,抵税操作复杂,企业配合支持程度不高。个人投保需要面临一系列环节(办理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健康证明、个税申报证明等)。
三是税优产品单一,多元化不强。示范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税优健康险包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投保人必须一起购买,风险保险以外的部分资金放入万能险账户,且规定仅可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FEB 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支出,资金应用灵活性不高。
四是重视被保险人利益,对公司激励有
待提升。存在“不想卖”和“不敢卖”的现
象。“不想卖”是因为经营该业务无利可图(制
度要求赔付率低于80%部分需返还客户,而
亏损风险则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不敢
卖”是客户可以带病投保,面对客户的逆选
择,保险公司无风险对冲机制,处于束手无
策的状态。对于以风险承保为己任的保险
公司而言,如果连自己的风险都控制不了,
又如何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因此,大多数
保险公司均未在市场上积极宣传该产品。
二、发达国家税优健康险政策的经
验启示
从税优方法来看,海外发达市场一般采
取税前列支法、税额减免法和保费补助法。
对于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采取税前
列支的方式(目前OECD14个实行税优健康
险政策的国家中,有11个采取此方法)。税
额减免法是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保费补贴法,
按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个人补贴,体现
2020年端午节是几月几日
了政府刺激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扩大人覆
盖面的政策导向。保费补助法是美国等国
家针对中低收入体,对商业健康保险保费
超过个人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给予优惠,体
现了政府保障民众基本利益、减少相关人
保费负担的政策导向。
从税优额度来看,普遍设置了税前扣减
额度或保费折扣比例。比如,爱尔兰商业健
康保险的保费不超过1000欧元的部分,可享
受相当于保费20%的税优待遇。合适的比
例和限额水平,将鼓励有较强保险需求和一
定购买力的中等收入人购买商业健康保
险,同时限制高收入人的优惠额度,在扩
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改善分配效应和控
制税优总量等政策目标之间取得平衡。又
如,澳大利亚、奥地利等国家通过税优政策
的改革,逐步减少和取消对高收入人的保
费补贴。总体看,各发达国家健康险税优幅
度占纳税人工资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
7%,中间水平为8%~10%。
从征管方法来看,对于实行税额减免法
的澳大利亚,纳税人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
一是在购买时主动声明本年预计收入,保险
公司将根据客户收入计算保费优惠额度,从
柿子的营养价值及功效与作用保费中扣除,并定期向政府申领相应的保费
补贴。如纳税人在购买时预测收入与实际
水平有较大差异,相关的税额差额可在年末
调整。二是在年末,纳税人根据保险公司提
供的保费证明申请退税。澳大利亚税务稽
查采用重点审计的方法,每年以1%~2%的
比例进行抽查,再从中选择人进行重点
审计。
从税优产品来看,OECD国家一般对税
优健康险产品无特别约定,除了澳大利亚为
防止富人利用较高的免赔额保单来规避缴
纳惩罚税,规定了保险的最低免赔额(个人
医疗保险免赔额每年不超过750澳元,家庭
每年不超过1500澳元)。整体来看,发达国
家税优健康险产品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别于
我国:一是市场上销售的健康险产品均纳入
税优产品范围,而我国除了根据示范条款开
发的47个税优健康险条款,其他均不纳入税
优范围,且针对保险公司还提出准入门槛;
二是一般都是消费型健康保险险种,不像我
国设计为“医疗险+个人万能账户”的形式;
三是税优健康险险种除了医疗保险,有些还
扩展至护理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四是将
税优健康险扩展到家庭成员。
三、完善我国税优健康险政策的
建议
2020年1月23日,银保监会等13部委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
展的意见》,提出“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时扩大相关保险产品
范围”。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强
调,要“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
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这要求税
优健康险政策需要加快完善步伐,进一步扩
大产品范围,发挥制度更大价值。
(一)扩大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和类型
一是扩大产品范围。相对于没有税优
支持的百万医疗险类产品每年上千万保单、
数百亿元保费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健康
险不仅需要税优,更需要能满足客户多样化
需求的产品。因此,建议抓住政策支持促进
长期医疗保险的发展时机,将税优健康险产
品设计权交给市场,由保险公司开发多种类
型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个性
化的医疗保障需求,同时将这些长期医疗保
险产品也纳入税优健康险范畴。建议新入
围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除了保证续保,其他
方面可以参照国际经验,
如取消带病投保、
数据来源:作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