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参与的特征
2、从政治参与的本质上看,政治参与是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集思广益打一国家3、从政治参与的外延来看,政治参与只局限于以合法手段影响政府的活动,而不包括非法的行为;
4、从政治参与的目标与对象来看,它不只是囿于政府决策,而是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同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
二、政治参与的作用
1、政治参与促有助于进政治民主发展;
2、政治参与有助于经济发展;
3、政治参与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三、选举的基本原则
1、普遍选举原则;
2、平等选举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四、选举的意义和作用
1、政治选举为公民选择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选举是使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基本途径。众所周知,现代民主制国家最根本的原则即是人民主权原则,也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即使在最直接的民主制度中,也没有办法使所有的人都直接成为统治者。因此,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只能是少数人,这样就导致了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相互分离,并因而形成少数领导者
和绝大多数被领导者的相互矛盾。选举制度则为解决这种相互分离和相互矛盾状况提供了根本的途径。既然代表或议员经由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选举产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经由公民通过选举这一权力委托方式获取,那么权力的行使者虽然获得了合法地位,但他仅仅只是权力所有者实现权力的媒介和桥梁。因此,虽然权力行使者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这种和平的权力委托或者说权力转移,并不能改变权力所有者的地位,相反在其它有关制度的配合下,还能够使权力所有者的意愿和利益得到较好的实现。
2、政治选举为公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公民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权力行使者必须向全体公民负责。尽管政治实践中有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之分,但其基本原则是共通的,即公民将根据权力行使者的具体表现,对其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进行评判,并对其违反自己意愿的行为追究责任。如果公民撤回对权力行使者的委托,那么权力行使者的存在、延续以及权力行使也就失去了合法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可通过民主程序重新选举产生新的符合自己意愿的权力行使者。这就要求权力行使者必须坚持为社会公众服务,时刻牢记对权力所有者负责的思想。
3、政治选举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公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国家的统治、社会的管理都必须以民意为依归。选举就是形成、表达民意的理想方式。选举不仅仅只是单纯对候选人进行简单的挑选,实际上这种选择一方面表达了社会公众对权力行使者必须具备条件和素质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则表达了对国家和社会管理应该贯彻何种政策的基本看法。而且,在选举过程中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妥协,还有助于形成人们都能接受的社会共识。因此,选举制度在形成、表达民意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公民通过选举活动的参与,还可以增强民主意识。虽然公民在多大程度上重视并参与选举受到历史传统、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文化程度以及现实利益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选举本身同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因素。公民通过参与选举,不仅会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产生明确的认识,而且还能增强其分析和判断政治现象、政治问题的能力,从而积极地参政、议政。
4、政治选举还是缓和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经济萧条、通货膨胀、政局不稳、集团利益冲突激烈等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是影响国家政治秩序和社会的重要因素。虽然解决矛盾或危机的方法很多,但在民主政治制度中,选举则是最根本的民主途径。
通过选举,不仅可以使社会公众之间、社会公众与其代表之间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还可以集思广益,对各种政策选择方案进行论证,从而为各种社会问题寻到合理的能为人们所接受的解决方法。
五、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
2、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被认为是权力的来源,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二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积极监督和制约;
3、考虑到权力具有制约性和强制性,当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作为原子化个体的公民往往显得十分弱小,很难与之相抗衡,公民权利常常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公民还可以依据其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团体(一般来讲是各种政治社团)、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等方式来监督权力主体,管束其权力的运行;
4、在作为同体监督的政治监督机制中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其背后仍然是权利在起作用,这使得人们能够进一步深化对社会监督内在机制的本质理解和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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