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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概念题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答: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2.审判机关
答:审判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通常称为法院。在西方国家,审判机关就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司法权也就是审判权、裁判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相互分离和相互制衡。在我国,审判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
3.检察机关
相关试题:人民检察院(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研)
答:检察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在西方国家,检察机关一般就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通说认为,检察权的性质属于行政权,或者是行政权和司法权兼而有之的一种国家权力。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指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
4.侦查机关
答:侦查机关是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的国家机关。一个国家的侦查机关的构成由其法律加以确定。在我国,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与上述侦查机关享有相同的职权,因此,它们也属于侦查机关范畴。
5.独任庭
答: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可以审
判的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此类案件既可以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独任庭在司法实践中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6.合议庭
相关试题:合议制度(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
答:合议庭是指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是一种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合议庭是人民法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由合议庭审判案件,有利于集思广益,避免审判人员的主观片面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于保证人民法院客观公正地审判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简答题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
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试对这一法条作出评析。(南开大学2009年研)
相关试题:请分析《刑事诉讼法》第180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法条评析,中国政法2009年研)
答:《刑事诉讼法》第180条是关于合议庭的地位和与审判委员会关系的规定。
(1)本条确定了合议庭的地位和功能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参与并引导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在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由合议庭作出判决,即法院的判决应该是由合议庭直接作出。但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即特殊情形下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本条规定了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和地位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对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主要由资深法官组成,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合议庭必须服从。
(3)本条规定了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①审判委员会不同于合议庭,它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依据的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a.拟判处死刑的;b.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c.检察院抗诉的;d.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e.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f.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②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成
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如果有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4)本条规定的弊端
根据本条的规定,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审理的指导,虽然可以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的解决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司法保障方面可以说是利大于弊的,但此条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①会造成合议庭审而不判,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局面,这与审判公开、直接审理的原则相悖,导致
法庭审判流于形式,并使得审判公开、直接言词审理、辩论、合议、回避等为规范法庭审判而建立的制度和原则名存实亡。
②审委会委员大多只精通某一部门法,要求他们就他们并不熟悉的部门法上的疑难案件发表合理意见,确实勉为其难。
③由于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过多,容易出现“讨论走过场”、“责任大家担”,从而降低了讨论质量,使得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质量并非就高于未经讨论而直接裁判的案件。
④审委会委员往往是“不审而判”,仅听取承办法官的口头汇报,所做出的结论未必比合议庭更加准确,受到上诉、申诉、抗诉的也有很多。有的学者对废除审委会制度持支持态度;还有学者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主张在保留审委会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转变、优化其部分职能。总之,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课题。
2.简述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内涵及属性。(武大2009年研)
相关试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是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辨析题,首都师范2015年研)
答:(1)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内涵
集思广益打一国家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2)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属性
①控诉职能。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就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出席法庭支持控诉。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执行控诉职能,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批准逮捕、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提起公诉以及其他检察职权。
②监督职能。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检察官,它不是与被告人对等的当事人之一方,而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司法机关,除了具有控诉职能以外,还要负责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如,《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3.试评价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
答:(1)概念: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2)积极作用和弊端;
①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委员会制度曾经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②但也暴露出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缺陷。例如,由于审判委员会过分干预审判工作造成了审与判的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不利局面。这就抑制了庭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控、辩双方的作用,使庭审流于形式。有些案件的审判人员通过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来推脱责任。审判委员会集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并不利于职权与责任的统一,使得错案追究难以贯彻执行。审判委员会通过听取承办法官的口头汇报,对案件进行讨论和决定,既不阅卷,也不参与法庭审判。其所作的结论未必比合议庭更加准确。而且,审判委员会这种暗箱操作的讨论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参与裁判过程的机会,导致为规范法庭审判而建立的制度和原则,如审判公开、辩论、合议、回避等,名存实亡。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改革以期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真正发挥对刑事审判的指导作用。
4.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权的划分。
相关试题: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研)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权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保卫部门行使。其侦查权分别为:
(1)检察机关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
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