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民法典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付价⾦并取得价⾦的所有权;买⽅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的权利对应于卖⽅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除履⾏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约定的付随义务。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是否具有实际履⾏能⼒。
1、主体是法⼈组织的:
①在订⽴合同时要求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商管理部门审查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能⼒。
④确认买卖⽅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的,对其进⾏履约能⼒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和信⽤程度。
(⼆)合同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然⼈以居民⾝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产⼚商、产地、数量及价款签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多数事项应由双⽅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付⽅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式对于货物的完好⾄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的⽅式包装,没有通-⽤⽅式的,应当采取⾜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式。
(六)履⾏的期限、地点、⽅式
1、履⾏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旬、⽇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式指的是双⽅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式和结算⽅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检验标准、时间、⽅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法、买⽅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答复的时间、发⽣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买⽅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
(九)结算⽅式。
结算⽅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票进⾏⽀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标的物。针对虚开⽀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种是款到交货,根据⽀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款到卖⽅账⾯后才交货,但这种⽅法⼀般很难使买⽅接受除⾮货物供不需求。另⼀种是直接到出票⼈开户银
⾏去持票⼊账,马上就能知道⽀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转账,如被拒付可以⽴即停⽌发货,从⽽避免损失。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如果双⽅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为的惩处,合同双⽅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解决争议的⽅法
解决争议的⽅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名字⾸尾须保持⼀致。
出卖⽅应该注意买受⽅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部的单位名称⼀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致,法定代表⼈、委托代理⼈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审查。
对于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员代表其单位订⽴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法定代表⼈的⾼级管理⼈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
合同恶意履⾏的情况⽐较复杂,但在订⽴合同时如能进⾏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使诉权通过⼈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蒙受损失。
4、合同订⽴应采取书⾯形式并使⽤⽐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民法典》允许采⽤书⾯形式、⼝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书⾯形式在发⽣纠纷时不好确定双⽅责任,容易被⼈利⽤进⾏欺诈。因此,订⽴合同应尽量采⽤书⾯形式。同时,订⽴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商⾏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总结相关的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懂,欢迎致电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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