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及开票指引
1、合同签订:外派人员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统一采用所附的租赁合同模板,因为该合同仅用于开具租赁发票,无其他实际意义,所以须同时签订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日期与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一致。
    2、合同份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财务用于报销,另一份连同《解除合同协议书》一起,由人事行政部存档。
3、合同金额:房屋租金按个人住房补贴标准签订,例如住房补贴为3000/月,则合同签订的含税金额应为:3174.6/月(目前税点一般为5.5%)。含税租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即房补标准)/1-税点),如3000/1-0.055=3174.6元(其中3000元为房补,174.6元为税费)。
4、合同支付方式:合同约定的“  月支付一次”与发票直接相关,例如约定每两月支付一次,则每次开发票可两个月一起开。
    5、发票抬头:各外派人员租房合同签订单位以发工资所在公司为准,具体详见外派人员明细表(同部门同的可以一起报)。所有用于开发票的租赁合同均以相应公司名义签订,加盖合同章后开具相应公司抬头的租赁发票。开发票的税金先由个人垫付,报销后房补及税金一同出款。
    6、开发票所需资料:《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所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一般租赁发票在房屋所在地的税局开具,如房屋位于龙华区,则到龙华地税局开票。
  7、报销程序:
  1)各外派人员开具租赁发票后可自行报销,审批流程同其他行政费用的报销:部门经办人制单→部门领导签字→人事行政部审核→李董、赵董审批。
  2)或每月15日前将上月房补发票交到人事行政部陈剑玲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报销。
  3)如上月的房费发票在本月结束前均没有提供,则上月房补将连同本月工资一起在次月发放(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海南各地税局及地址
海口市
龙华大厅:68520422
地址:国贸东路2号(世贸雅苑;秀英炮台右侧)
美兰大厅:65309150
地址:嘉华路6签合同注意事项号(蓝天路;名门广场旁;省社保对面路口)
秀英大厅:68648701
地址:美俗路18号(丘海大道;凤凰花城玉兰园)
琼山大厅:65982266
地址:府城琼州大道24号(高登街路口;城东市场对面)
华信大厅:66527208
地址:华信路6号(华侨宾馆门口;泰华宾馆;农行路口进)
保税大厅:66813526    地址:南海大道168号(保税区内)
社保分局:6538218065381860  地址:世纪大桥外滩中心 
海口政务大厅:滨海大道海口会展中心后侧
陵水县
第一税务分局:83326157
第二税务分局:83355861 
第三税务分局:83322030
第四税务分局:83470961
文昌市地税局:63330521
临高县地税局:28287550    地址: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
先行试验区地税局:83389671  地址:陵水县椰林镇中心大道26
澄迈县地税局:67622397
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112号,长升花园酒店对面
其他请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系统”查询,网址:www.v/hn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