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创业对⼤多数的⼈来说都是⼀个很不错的出路,但是⼀个⼈不管是资⾦还是⼈⼒很可能周转不开,这时候就需要和别⼈合伙了。但是在合伙之初,不管是关系多好最好还是先签订⼀下合伙合同,⽽想要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店铺⼩编马上为⼤家进⾏解答。
签订合伙合同是注意事项有哪些
1、订⽴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的⼀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合伙⼈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限制⾏为能⼒的⼈和⽆民事⾏为能⼒的⼈不得成为合伙⼈,另外,根据《合伙法》第⼗条规定,法律、⾏政法规禁⽌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这⾥所说的“禁⽌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包括国家⼯作⼈员、其他从事公务的⼈员(如在社会团体⼯作的⼈员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等等。
(2)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形式。根据《合伙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以书⾯形式订⽴。
(3)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上述字样,由依《公司法》成⽴的公司专⽤。合伙⼈不得成⽴《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因此,也就⽆权对其成⽴的合伙企业适⽤“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名
称。签合同注意事项
(4)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协商⼀致⽅可成⽴。根据《合伙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协商⼀致,经全体合伙⼈签名、盖章后⽣效。未经合伙⼈其中任何⼀⼈同意,合伙协议即不能成⽴。如前所述,合伙合同是诺成合同,因⽽在当事⼈各⽅的意思表⽰⼀致时,合同即告成⽴。合伙合同的当事⼈虽约定共同出资,但出资不以于合伙合同成⽴时的现实履⾏为要件。需要指出的是,合伙合同的成⽴与合伙(企业)的成⽴是有⼀定区别的。合伙合同虽成⽴,但合伙并不⼀定就成⽴。根据《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须经⼯商⾏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始可成⽴。所以,合伙合同先于合伙⽽成⽴。但若合伙不能成⽴,合伙合同也就失去效⼒。
在签订合伙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合同注意事项⼀般都是要合伙⼈具有完全的民事⾏为能⼒这样才能成为合伙⼈,之后合伙合同必须要以书⾯的形式订⽴,因为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在店铺⼩编整理的这些资料中还是不太了解,可以在本⽹站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