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旅游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旅游者在出游之前都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这种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保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这是一项必要的例行手续。在签订旅游合同的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了解、判断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即要求对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工作证》,以确定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
(2)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订合同,应就下列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①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②旅游价格。旅游价格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总和,包括以下几项:交通运输费、用膳费、住宿费、导游服务费、旅游意外保险费等。③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承担由此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因此旅游者必须树立一个观念,即一旦合同签订,便不但拥有权益,同时也负有履行合同的相应义务,否则,不但不会得到旅游的愉快,而且还要赔钱。
(3)细节问题。在旅游期间,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问常常会因为许多细节问题而产生纠纷,而这些问题在合同上并没有清楚地表述,产生矛盾时也无据可依。这些常见的细节问题,如:①所乘的客运汽车是
哪里生产的、什么品牌、型号、有无空调、车中有多少座位。②参观哪些景点,何时开始参观,到何时结束等,应将旅行社所作的广告上的行程等承诺作为合同的附件,这些方面如未在合同中注明,都无据可依,容易产生纠纷。③住宿方面:对“标准间”一词的理解是有出入的,住宿设施是哪种等级的旅馆、招待所、宾馆、饭店,都应在合同上有所说明,否则都是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问题。④购物方面应明确购物的次数、购物点名称和各个购物点的逗留时间。⑤旅游价格这一项,应尽可能地在合同上说得具体、详细些,要将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如实地在合同上详细注明,这些都是双方最容易产生争论纠纷的焦点。
关于违约责任一项,应包含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内容。
举例来说,如果游客报名交款后因自己或旅行社方面的原因不能成行,要求旅行社退款,合同中就会明确约定退款的额度。
参团出游,一般在报名时就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构件包括:标准合同、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旅游行程表、发票等。签合同时要留意各构件是否齐全,合同上有无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名。行程表应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若发生旅游纠纷它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游客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经办人是否签了真实姓名。如果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难以调和的纠纷,游客可拨打各地旅游,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全国假日办联系;
如因团队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60天内,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管部门投诉。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二——将所有约定都写进合同
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不要怕惹人嫌,将所有约定写进合同是旅游维权的基本证据,具体说来就是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旅游涉及面庞杂,所以旅行社一般提供的都是示范文本。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个别条款有争议或没有约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后面附上一份详尽的行程单也是必要之举。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三——仔细研究旅游合同条款
签合同注意事项很多人在选择旅行社签合同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其实价格低背后往往有低的理由,一个理性的人在选择时应该主要考虑性价比,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不能一味地贪图便宜,研究旅游合同条款是避免跳进“低价”陷阱的不二手段。在食宿标准、路线、交通工具都约定好的前提下,研究旅游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
首先要明确费用包含的项目。一般团费会包含来回交通费、餐费、住宿费、景点门票等等,除此以外
一定要明确问清楚团费包不包含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签证费、港务费等,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明确哪些属于自费景点,是否包含上山门票、缆车费用等,因为重要景点改为自费项目也是是降低团费的一种手段。
其次要明确购物安排。研究旅行线路中的购物时间、购物次数与游玩时间的比例。如果购物时间、次数过多,一定会造成景点游玩的时间缩水等情况。例如,笔者在香港就曾经被购物店抢占了游玩时间,在海洋公园中只匆匆待了两个小时而已。
再次要辨明是景点还是购物店。很多旅行社会将购物店模糊处理,对外宣称无购物、纯玩团等,结果缴纳了更高额的旅游费用后还是无可避免的走入导游安排的购物店。在研究旅游合同条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某某研究所、某某展销会、某某生产厂”等字眼,这往往是购物店的代名词。
最后避免为免费景点买单。您有过这样的经历吗,合同上罗列了丰富的景点,结果一路走来才发现竟然都是不需要门票的免费景点,需要收费的景点都得自己掏钱。这是笔者港澳五日游的惨痛经历,所以不要第一次去旅行社咨询就草草签合同,不妨先回家上网查查这些景点的真实情形。
签订旅游合同注意事项四——不要轻易告知职业
这是一个做导游的朋友亲口告诉我的,因不同客人购物能力不
同,市场上很多旅行社长期存在给赴澳旅游团中儿童、老人、律师、教师等加价的旅游潜规则。
要注意一些模糊的字语,要求他们写清楚,比如说准星级、包括
航班的起飞时间、航空公司,发生纠纷就容易处理了。第二方面,要注意合同上关于转团的约定,比如这个团不能成团,是不是可以把游客转出,转团是要经得消费者同意的。第三方面,要特别注意合同的免责条款。因为在这个合同里,旅行社会有一些约定,有些事他们不承担责任,这当中一些规定是不符合法律的,就是旅行社会在合同里做出一些违法的约定。第四点就是关于旅游意外险的问题,有的旅行社就是为了招揽游客,会赠送旅游旅游意外险,在合同里就写赠送旅游意外险至于是哪个公司承保、保险金是多少,怎么索赔,这些没有约定。结果这个事故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和旅行社互相扯皮,大家都不给旅游者保险金。
亲们,玩好玩赖是其次,钱多钱少也是其次,咱们的安全(小命)最重要,哈哈。。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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