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 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一) 市场调研:
1. 调研的形式及外出调研申请
购置设备的市场调研由使用单位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在申报设备购置计划前进行调研,调研的形式可分为网上调研,电话咨询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供应商等形式进行。需要外出调研考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调研考察。调研组由使用单位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及行政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签合同注意事项2. 调研考察的内容
调研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价格;
2) 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指标);
3) 国、内外同类设备现状(挑选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外出考察);
4) 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
5) 培训升级等信息。
外出考察应当着重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小、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等)、资质(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及产品的商誉等进行考察调研。
3. 调研考察的要求
1) 调研考察原则上不少于2人,对大精贵设备的采购调研可由使用单位主管牵头,技术人员及集团行政部相关人员参与共同组成专家考察组外出考察。
2) 考察结束后,调研小组应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行政部上交调研报告及两个以上参考品牌和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设备采购研讨会,由考察组成员向集团领导进行考察情况汇报,并商讨设备选型及招标邀请对象。行政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根据调研考察情况,择期组织考察组成员、财务部共同召开设备招标、议标或竞争谈判大会。
(二) 招标采购:
1) 招标采购的组织者为行政部,参与人员为产品采购考察组成员、财务部相关人员,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即通过前期的调研考察确定邀请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2) 通过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价及集团领导、使用单位、考察组、行政、财务等部门的商讨后确定中标者,然后在考察组成员、行政部、财务部共同参与下与中标者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二、 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1. 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 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
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
2. 合同条款审核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数控机床规格型号为CJK0620-Ⅱ”,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数控机床的规格型号为CJK0620-Ⅱ,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一”,以避免纠纷。
备注: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
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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