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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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尤其注意以下⼏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法办理过户⼿续。因此,⼀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取得房产证多少之⽇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续。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付之⽇即为交房时间。
(⼆)严防“⼀房多卖”的发⽣回迁房买卖⽆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旦房价⾼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续,才能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房⼈⼀定要注意这⼀点。
签合同注意事项(三)买⽅不要⼀次性付全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卖⽅认为违约所得⼩于尾款时,买⽅的违约机会将会⼤⼤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或者买⽅较⾼的谈判技巧。
(四)要求卖⽅的配偶签名实践中,回迁房⼀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应当得到另⼀⽅的同意,否则可能产⽣两类法律后果:其⼀,若房价上涨,⽽配偶借⼝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效的法律后果;其⼆,若在过户之前,卖⽅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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