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再任职取得收⼊,怎么缴纳个税
退休⼈员再任职取得收⼊,怎么缴纳个税
退休⼈员再任职取得收⼊要缴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退休⼈员再任职取得的收⼊需要缴纳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兼职和退休⼈员再任职取得收⼊如何计算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兼职取得的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退休⼈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在减除按个⼈所得税法规定的费⽤扣除标准后,按“⼯资、薪⾦所得”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
离退休⼈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资或养⽼⾦以外的各类补贴,如何缴纳个税?
按“⼯资、薪⾦所得”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资以外奖⾦补贴征收个⼈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资或养⽼⾦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实物,不属于《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资、离休⼯资、离休⽣活补助费。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实物,
按“⼯资、薪⾦所得”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
退休⼯资、离休⼯资、离休⽣活补助费要缴个税吗?
不需要缴纳个税。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部、职⼯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活补助费免征个⼈所得税。
提醒:
退休⼈员如还取得返聘⼯资,不需要合并退休⼯资、离休⼯资和离休⽣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员取得退休⼯资、离休⼯资和离休⽣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退休延长离退休年龄的⾼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资要缴个税吗?
不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资薪⾦所得有关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程院院⼠。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所得税:(1)对⾼级专家从其劳动⼈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统⼀发放的⼯资、薪⾦、奖⾦、津贴、补贴等收⼊,视同离休、退休⼯资,免征个⼈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以外各种名⽬的津补贴收⼊等,以及⾼级专家从其劳动⼈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依法计征个⼈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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