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实训教学场所要求 (1)
2.1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 (1)
2.2采光 (3)
2.3照明 (3)
2.4通风 (4)
2.5防火 (4)
2.6安全与卫生 (4)
2.7网络环境 (4)
3实训教学设备要求 (4)
4实训教学管理与实施 (23)
5参考文献及标准 (24)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校内实训教学场所及设备的建设,是达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应具备的基本实训教学条件要求。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及有关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2实训教学场所要求
2.1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
实训教学场所按照实训教学内容来划分。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应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
轨道交通专业
注:实训场所面积是为满足 40 人/班同时开展实训教学的要求。
2.2采光
2.2.1实训区和实训室的采光应符合GB 50033—2013 的相关规定。
2.2.2采光设计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工作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
2.2.3对于需要识别颜的场所,应采用不改变自然光光的采光材料。
2.3照明
2.3.1应符合GB 50034—2013 的有关规定。
2.3.2当自然光线不足时,应配置人工照明,人工照明光源应选择接近自然光温的光源。
2.3.3照明应根据教学内容对识别物体颜的要求和场所特点,选择相应显指数的光源,一般显指数不低于Ra80。
2.3.4进行精细操作实训(如划线、精加工、间隙安排等)工作台、仪器、设备等的工作区域的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不足时应增加局部补充照明,补充照明不应产生有害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