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九九重阳节给情人的祝福语
最新版九九重阳节给情人的祝福语
久久的健康围着你,久久的好运缠着你,久久的爱情追着你,久久的智慧牵着你,久久的开心随着你,久久的祝福全都送给你,祝九九重阳,久久快乐!
九月重阳节,菊花飘香来,秋风送思念,短信送祝福,愿你愁容散,笑容添,开开心心过重阳,乐乐呵呵心也甜,平平安安一辈子,健康幸福到永远!
九月九重阳又聚首,欢乐无限多,快乐又开心,久久的祝福,久久的祝愿,愿你的生活幸福如意,祝你的人生健康平安,愿你的工作顺风顺水,祝你的事业如日中天!
九月九重阳节到了,祝你好事成双,爱你的人给你九十九朵玫瑰,朋友给你九十九份祝福,家人给你九十九份关怀,生活给你九十九种收获,时刻都是九九艳阳天。
九月九重阳节,想约你一起来过节,但菊花一采就碎,菊酒一喝就醉,外出旅游太贵,登高远眺太累,不如发条短信经济又实惠,祝你重阳过得轻松愉快!
九月九重阳节,送你九个结:
健康结,快乐结,幸福结,平安结,好运结,吉祥结,如意结,顺心结,美好结。愿你生活和美节节高,开心一生结结绕!
九月九重阳节,吃喝玩乐在山城,雄伟壮阔的长江三峡,璀璨多彩的重庆夜景,秀丽怡人的芙蓉江,火爆刺激的重庆火锅,重庆多山多雾,祝你多福多寿!
九月九重阳登高,我登上天庭,用菊花酒贿赂了全能的上帝,借他的手机给你发短信,因为收到上帝祝福的人定会健康久久,长寿久久,快乐久久,幸福久久!
九月九遥望空,秋水秋天生夕风;九月九重阳夜,思亲思乡伤离别;九月九飘花香,桂花菊花散芬芳。祝亲爱的老朋友们,九月九重阳节快乐!
九月九遥望空,秋水秋天生夕风。寒雁一向南飞远,游人几度菊花丛。现在正是菊花争艳的季节,愿你的心情也和菊花那样清爽、淡雅!重阳快乐!
九月九是重阳,秋风送来天高气爽,登高望远神清气爽,丹桂带来十里飘香,菊花争艳竞相开放,祝福短信纷纷来送上,祝你重阳快乐,身体安康!
九月九是重阳,朋友相约共聚首,不论年龄大与小,不论背景高与低,饮一口把酒言欢,看一眼菊花盛开,忘却尘世烦与恼,幸福活到九十九。
九月九是重阳,美好祝福送给我心中的太阳,祝愿你:
爱情甜蜜,恩爱似鸳鸯;工作顺利,热情似骄阳;生活幸福,日子过得喜洋洋,祝你重阳节快乐!
九月九是重阳,烈酒香醇菊飘香;九九相碰在重阳,万丈光芒耀吉祥;九九相约在重阳,好运双双齐送上;九九归真在重阳,步步登高人安康;祝重阳喜洋洋!
九月九日重阳日,我把心思凝在指;思念问候在聚集,关怀牵挂走一起;没有才华作首诗,只会发你短信息;祝愿你重阳节快乐开心,万事如意!
九月九日重阳临,每逢佳节倍思亲。漂泊在外难由已,思念全凭此短信。祝愿亲朋节日好,开心幸福笑盈盈。待到下次再相聚,通宵畅谈话离情。
九月九日重阳节,爬山跑步健康行;九月九日重阳酒,朋友乘兴碰干酒;九月九日重阳情,温馨甜蜜多欢喜。祝福你:
金秋十月有健康幸福快乐!
九月九日重阳节,发条短信出点血。在这里,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今年的重阳节你放风筝了吗?悠悠的风筝线正是代表了我对你的思念。祝重阳节快乐!
九月九日又重阳,满地菊花分外香,平日不常联系你,却也把你挂心上。愿你享受好时节,身心俱佳常健康,烦恼惆怅都不在,欢天喜地心情爽!
重阳节短信九月九日宴重阳,亲友齐聚登高望,祈福避灾无疾病,幸福如意身健康。天高云淡菊花香,遍插茱萸迎吉祥,好运围绕财神伴,阖家欢乐业兴旺!
附送:
最新版劳动合同
最新版劳动合同
最新版劳动合同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最新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集
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合同范本《最新版劳动合同》。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
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编辑〔最新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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