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公布日期】2012.02.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各支行;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市农联社,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华信信托公司,大连港集团财务公司;大通证券;良运期货、北方期货、国富期货、渤海期货;中荷人寿、百年人寿、日本财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金融对大连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对大连实体经济发展的服务水平,促进“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经济金融的关系,坚决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任务
  (一)金融要更好地支持大连实体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连目前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全域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期。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经济金融的关系,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要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在支持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坚持在提高支持实体经济的水平上下功夫。
  (二)全面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全力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将采取定期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二、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高度重视存款增长放缓约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矛盾,确保信贷总量与大连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全年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要围绕扩大内需、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主题,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全国性、区域性银行在连分支机构要积极向各自总行争取资金、规模和授信管理权限等政策倾斜,通过业务创新试点有效支持大连实体经济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情况下,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安排流动性,保持信贷投放适度均衡增长,有效发挥“支农支小”的主力军作用。
  (四)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将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再贷款、再贴现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2012年将办理再贷款、再贴现20亿元,专项用于引导和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根据法人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稳健经营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灵活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和优惠准备金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利率市场监测,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引导金融机构对经济薄弱环节、民生金融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三、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五)全力支持“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大连市“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快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发展航运金融和科技金融。要制定并细化信贷支持政策,优化信贷资源配备,满足在建续建工程资金需求。加大对长兴岛30万吨码头、机场三期改造、新机场建设等重大港航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重点加强港航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服务。大力拓展国际信贷业务,完善涉外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要以打造现代产业聚集区为目标,重点支持新能源及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软件及服
务外包等新兴产业。
  (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以科技金融和低碳金融为切入点,发展多种产业链融资模式,加大对大连市高新园区世界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基地、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建设的金融支持,着力提升新兴产业融资在融资总量中的比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大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大银发〔2011〕212号印发)要求,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扩大专利权质押贷款覆盖面,推动科技专营机构发展,深化科技金融合作试点。完善绿信贷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快低碳金融创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邮政小额贷款条件
  (七)提升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着力加大对文化创意业、影视服务业、新闻出版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业等重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做好大连文化产业创新城等重点项目金融支持,不断提升文化产业融资比重。进一步推广商标权、著作权、影视版权质押贷款,开展文化资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文化产业中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完善文化产品出口贸易融资模式,支持文化强市建设。
  (八)全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准定位,把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作为工作重点,确保“两提升、两高于”,即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均不断提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 扎实做好小型微型金融服务的意见》(大银发〔2011〕19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主动让利企业,尽可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信贷条件和转型升级要求、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要及时满足其资金需求,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滥收费、不附加贷款条件。加快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创新,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积极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等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按照《关于建立大连市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大银发〔2011〕225号)要求,积极培育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团队。鼓励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多跑企业,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完善基础财会制度、提高信用等级、办理抵押质押、增加资金融通等方面做好服务。
  (九)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域城市化的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在县域吸
收的存款要保证大部分用于当地贷款发放。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人民银行将安排专项支农再贷款,享受优惠的再贷款利率,并给予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推广海域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业协会+农户+收购协议”、“设施农业+流转土地转租协议+担保”、“滩涂养殖+海域使用权转租协议+担保”等相对成熟的创新产品。从都市型现代农业出发,优先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先导型龙头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生态持续能力。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资金调配,简化贷款程序,缩短贷款时间,开辟农户贷款“绿通道”,减少广大农户贷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认真落实《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的工作意见》(大银发〔2009〕226号),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林业贷款覆盖面。全年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十)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服务,主动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银团、并购、保理等融资业务,发挥财务管理和咨询的作用,广开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要通过债券回购
、商业汇票等金融工具,将货币市场资金有效引入信贷领域。信托公司要发挥渠道优势,通过集合债权信托、股权信托、项目信托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要坚决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
  (十一)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 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大银发〔2010〕114号)要求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建立符合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信贷投向分类机制,从严把关,探索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