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进行“教育部法学特专业”质量工程建设中,为凸显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改革特,烟台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应用型卓越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宏观设计,微观落实,以适应现代法学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卓越人才;专业建设;质量工程;特举措
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已从传统型向创新型、规模型向质量型、大众型向精英型方向发展。在此进程中,各法律院系十分注重特意识和特规划、特优势和特亮点、特举措和特路径的彰显。作为首批建设的国家级特专业建设点,走什么样的特办学之路,也一直是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我们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努力。
一、特之特在于思——法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思想的发动是行为的前提,犹如一座灯塔,指引人们“走向豁然开朗的境界。”表现在人才培养领域,地方高校首先要深邃思考“为什么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通过理性的思维设计,为现代法学教育提供导向、航标、对策。
国家特专业是啥意思(一)对法律精英培养需求的审思。众所周知,任何法学教育系统都应该具有适应需求、达求目标、服务社会等诸多功能。加大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的思考,也才能使这种方案真正体现一定的能量、能力和效果。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迅速复苏和社会冲突的频繁多发,催发了大量行政、民事、商事、经济案件不断涌出,违法、违约、犯罪现象也一定规模存在。“这种社会变迁要求更多的各类质量的法律服务,而经济的发展最可能将这种潜在的需求一步步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实在的需求。”[1]为此,我国“需要一大批高端人才,其中也必然包括能够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驾驭复杂局面的‘治理类’卓越法律人才。” [2]诸如,我国缺乏了解公共政策的法律人才,缺乏处理大规模经济活动的法律人才,缺乏处理外贸金融业务的法律人才,缺乏发展对外关系的法律人才。这警示我们,“如何在法学教育的起点上吸引精英、如何把进入法学院的学子培养成为精英、如何使精英成长为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领袖,是精英教育的基本内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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