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土改政策区别
中共在土改时期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富农经济。①使得全国基本完成了土改;②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③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④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国民党在其夺取政权和掌握政权的过程中都曾不断地提出和尝试要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甚至可以说,国民党的立党纲领在农业方面就是改革中国的土地制度。国民党的创始人孙中山早在辛亥革命前就提出了“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的主张,他在同盟会的纲领中列入了“平均地权”的内容,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他又进一步提出“耕者有其田”。不过,与坚决主张以暴力手段推翻满清皇朝和北洋军阀政权相反,在方面孙中山却持比较温和的态度,主张“慢慢商量”、“和平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认为应采取让农民得利而地主也不吃亏的“双赢”方案,以避免因强力改变土地所有权而“生出大反动力”。可见,孙中山的思路是属于社会改良主义的范畴的。此后的国民党基本上继承了孙中山的改良主义方针,在1926年北伐开始后就规定了“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二五减租”方案,1927年5
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又颁布《佃农保护法》,规定“佃农缴纳租项不得超过所租地收获量百分之四十”、“佃农对于地主除缴纳租项外,所有额外苛例一概取消”、“佃农对于所耕土地有永佃权”等,1930年国民政府更颁布《土地法》,规定要实行“耕者有其田”和“平均地权”,以后又多次重申甚至被纳入宪法。与此同时,国民党内的许多有识之士不断提出的建议,国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也多次通过有关改革土地所有权的提案.总之,国民党在大陆的改良主义的尝试是失败的。
前期的土地政策国府的是为了维护四大家族的利益共军的是为了收买人心的所以让大部分人开心国民党的四大家族是小部分人受苦但是在1951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所有土地政策带来的土地都充公了。中华民国是在第七任总统蒋经国的治理下 才完成真正的土地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