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的成本⾼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存货跌价损失。今天,店铺⼩编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地区⽣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途或⽬的,且难以与其他项⽬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计量时,如果同⼀类存货,其中⼀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较,从⽽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资产负债表⽇,⽐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较,若应提数⼤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额内转回,转回的⾦额计⼊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提⽰】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于存货成本时,“存货跌价准备“科⽬贷⽅余额=存货成本-存货可变现净值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
务成本,实际上是按已售产成品或商品的账⾯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因⾮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进⾏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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