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讲解工程项目中存货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笔者拟就新会计准则下工程总承包方形式的工程项目的存货的会计处理作简单的分析。
一、工程项目存货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 5——建造合同》是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的准则
建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建造合同所涉及的施工期
较长,通常要跨一个或多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会计不能等到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会计年度的收入和费用。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二)存货在建造合同中的若干定义
建造合同中存货有别于一般的企业。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建造合同》。在传统的企业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科目。同时,明确了各自的核算内容,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二、目前采用存货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过程
假定A公司是具有建造安装二级资质的生产型企业,采用的是国际上近年来流行的设计一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即EPC合同模式。该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承接的工
程为大型的电站设备,制造这种大型的设备,该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商不但负责工程的采购和施工,而且必须按合同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因此,在整个工程建造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核算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建造合同》。
(一)材料采购入库的核算
财会人员依据采购人员提供的购货发票及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材料入库单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有暂估入库材料时,暂估入库材料是指材料已到而发票未到,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入库,财务部门为了及时进行材料核算,在应付账款科目中设置暂估入库材料的二级明细科目。月末,财会人员应将采购人员经手采购的材料单据全部收回,包括没有发票的材料入库单。对于没有发票的材料入库单,财务部门根据材料入库单进行集中汇总。自制表格,按合同价暂估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暂估入库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计算财务列账的入库材料金额。
(二)工程建造中材料出库的核算
财会人员根据工程现场当月材料领料单按材料类别及用途进行核算工程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三)其他实际发生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合同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机械作业等科目;发生的不能区分归属对象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I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间接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四)与业主结算的账务处理
在与业主发生工程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五)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核算
在每月月末,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六)合同预计损失的账务处理
如果对该建造合同预计为亏损合同时,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总合同总成本一预计合同总收入)*1一完工百分比)一以前预计损失准备。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减少时,作相反分录。合同完工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预计损失准备。
(七)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
每次确认收入时,要相应对销售税金进行账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如为发包商代扣代缴税费)
(八)工程竣工移交时的会计处理
工程完工,办理竣工资料并移交发包商,应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冲销,借记工程结算,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以上八点为存货核算中具体的会计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种种原因,存货核算还会碰到一些问题。下面笔者就A公司诸多项目中一个项目的存货核算进行分析。
三、A公司在项目核算中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的具体案例
A公司在2004年承接了一个EPC总承包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4500万元,其中设计为3500万元,采购为18000万元,施工为3000万元。合同工期为两年多,至20073月建造完毕。按正常的会计处理,工程完工,办理竣工资料并移交业主,应将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应为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业主没有及时确认工作量,致使公司没能及时收回完工结算款,存货余额也很大。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披露为5600万元,现笔者就以此项目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披露时碰到的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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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出核心要点。
四、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披露时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关于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问题
在建造合同中,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是,工程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前者将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的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而后者将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的差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的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可以归纳为:工程企业确认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作为存货,而工
程企业确认收入数小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则作为预收账款。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欠妥,理由是:
1.上述情况确认的存货不符合存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指出,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是为了出售但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而且,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难看出,工程企业确认的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的差额已经不符合存货的定义,而且,存货应当以 其成本入账,两者的差额也不能称为成本。此外,从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名称中,也可以看出其不妥之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属于而不属于
解决方法:笔者认为,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算科目余额,那么其差额数在资产负债表列示在应收账款项目下更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
2.上述情况确认的预收账款不符合预收账款的确认规则。按照预收账款的定义,预收账款
是买卖双方协议确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所以,预收账款应该是实际收取的价款与已确认收入的差额,而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是与业主结算款和已确认收入的差额。在工程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收取价款与业主结算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宜等同。在工程建造过程中,一般不会发生工程企业确认的收入比业主结算价款少的情况,即使业主预拨工程款也不是通过这种形式。那么,如果发生业主结算价款比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额大的情况,会计上应该如何核算呢?
解决方法:笔者建议,可将业主结算价款大于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的差额作为递延收益核算,这样更清晰萌了,也更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3.将两种情况结合起来可以发现.同是两者之差,只是孰大孰小,却使用了存货预收账款两个不对应的科目。一般来讲,存货对应的是成本类科目,而预收账款对应的是应收账款科目。
解决方法:笔者将其定为应收账款递延收益,可以成为一组对应的科目。那么,从上述实例中可以知道。现在在资产负债表上披露的存货5600万元不符合存货的定义,而应为应收账款5600万元
(二)关于收入的确认问题
目前的施工合同一般是固定造价合同,工程项目清单列明的部分一般都可以认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只是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索赔的部分才不能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以区分合同成本能否收回两种情况作了处理。但是,笔者认为,在实务操作中可能面临以下障碍:
1.完工百分比和合同成本能否收回具有很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很可能成为工程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完工百分比即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从道理上讲,这样确认的收入应该是公允合理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尽合理。因为不同的人员对完工百分比可能做出不同的职业判断。再者按照工程建造过程中,即使已完工工程也需要业主或监理部门的检验认可,其中经常涉及工程量的调增或调减。因此,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成本能否收回更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一项施工合同的成本到底能否收回,施工企业可以对其中任何一种判断做出充分的解释。其中牵涉到该合同的毛利涉及的会计科目为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而这一科目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为存货。因此,笔者认为这样规定很可能成为工程企业盈余管理的有效工具,具有调节利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