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存货的定义和确认:
根据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应外购合同需采购的商品、生产商品、供应劳务等而生产或购买的物资。存货不包括已售出的商品、生产中或供应中的商品以及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的商品,这些应归类为预付款项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企业应当在取得存货时确认存货,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以计量,并按照成本或净售价较低者计量。
二、存货的计量:
企业在确认和计量存货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存货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直接与存货有关的费用。
存货跌价准备采购成本指通过购买或委托其他单位生产取得存货的成本。采购成本应包括购货款、关税、运费和与购买相关的其他税费等。
生产成本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或委托其他单位生产取得存货的成本。生产成本应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费用等。
其他直接与存货有关的费用指企业在存货取得时发生的直接与存货有关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检验费、运输费等。
三、存货的转移和处理:
在存货销售时,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存货,并将销售收入与存货的实际成本进行对冲。
对于已过量存货的损失,企业应当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在损失发生时将其转化为损益。
对于存货中剩余价值降低的情况,企业应当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调整存货的计量基础,并将其转化为原材料、半成品或者在办项目等其他合理的类别中。
四、与存货相关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存货的信息,包括存货的种类、数量、计量基础、评估方法、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已发生的存货报废损失等。
此外,企业应当披露有关存货的重要会计政策、原则和方法,以及可能对存货计量和评估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第一号对存货的定义、确认、计量、转移和处理、披露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正确、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存货相关的财务信息,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企业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合理、准确地处理存货相关的会计事务,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