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本制度所称资产组,是指公司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制度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各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或期末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会计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为资产减值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资料,分析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或者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经批准的资产减值计提或核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投资管理部为金融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也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其他各归口管理部门是存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管理的责任部门;
三各责任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在发生减值迹象时,按照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或者引起减值准备的因素消失时,提供能够证明减值或者转回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减值准备或者损失计提或转回的数额、计算方法和过程、依据的条件、所用数据的来源等,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坏账准备
第四条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五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一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期末余额大于100万元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于5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个别认定计提坏账准备,经减值测试后不存在减值的,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风险组合特征的应收款项中计提坏账准备; |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组合类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账龄组合 | 账龄状态 | 账龄分析法 |
无风险组合 | 其他方法 | 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
1、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
1-2年含2年 | ||
2-3年含3年 | ||
3-4年含4年 | ||
4-5年含5年 | ||
5年以上 | ||
2、对其他组合,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如下:
组合名称 | 计提方法说明 |
无风险组合 | 个别认定法 |
无风险组合包含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三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
四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坏账准备应当予以相应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七条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一凡因债务人破产或被依法撤销,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还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清理应收款项以下简称清欠管理体系;配备专职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及律师对应收款项实施全过程的控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清欠计划金额;
二清欠部门的经济责任制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三建立客户的信用档案;内容包括客户欠款数额、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与分析等;
四采用法律手段清欠的制度方法;
第九条为了尽量减少应收款项的损失,公司在与新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
二必须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对财务状况良好、信誉高的客户在采取必要的债权保证措施后方可签订分期销售合同,对资信状况不好的客户不准采取赊销方式;
三在赊销的情况下,必须在合同内规定还款计划及拖期处罚的条款,除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外,造成的死帐,根据数额的大小和应负的责任,要求经办人和直接主管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公司应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经法院裁决,以债务重组的方式收回部分款项;
第三章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和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净额;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第十一条财务部会同存货管理部门分析存货库龄,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冷背、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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