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06
【字 号】赣市府办发[2008]87号
【施行日期】2008.10.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市发[2008]1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赣州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今后,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统一用此合同文本与外商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工业园区外或其他招商引资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文本。
  附:赣州市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附:
赣州市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甲方:        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小项目投资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
  (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
  (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
  (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
  (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
  (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