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一、二、三、四类建设项目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项目,并按项目类别划分管理权限。
第十二条 一类项目由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其中,紧急、保密性强的特殊海外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一类项目包括:
(三)国内新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输油及输气干线管网项目,国内新建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
(七)其他须报集团公司常务会审批的项目。
第十三条 二类项目由规划计划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二类项目包括:
(一)由规划计划部组织审查的项目:
1. 需上报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
3. 国内投资1亿元及以上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销售网络及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
5. 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生产服务项目、与油气业务相关的装备制造项目、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现有生活基地水电暖等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7. 国内外办公、科研、培训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医院、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等矿区公共用房项目,小汽车购置项目;
8. 上述各类项目中涉及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
9. 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的项目:
1. 财务资产部:国内资产收购项目资产评估;
2. 资本运营部:无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
3. 科技管理部: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和科研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下集团公司级新技术推广项目;
4. 信息管理部:投资1亿元以下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三类项目由专业分公司审批,包括:
小项目投资(三)国内投资3000万元~1亿元的油气田产能地面建设之外的新建系统配套项目、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
(四)国内投资1亿元以下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
(六)除一类、二类以外的海外投资项目;
(七)除集团公司审批以外的有工程建设的股权投资项目;
(八)集团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四类项目由所属企业审批,包括:
(二)国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油气储运项目、炼油化工及配套项目、加油站及成品油销售配套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生产支持性科研项目;
(五)集团公司及专业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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