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值概念:
增加值是指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或服务)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折旧)之和。按生产法计算,等于总产出的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余额;按收入法计算,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增加值反映生产单位或行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是该单位或行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每个行业都有增加值,各行业增加值之和就是GDP
房地产业增加值:
综上所述房地产业增加值就是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经与统计局核算处落实,房地产业增加值的产生主要受房地产经营(即销售)状况影响。
国税和地税概念:
一般国税都是垂直领导,直接归上一级国税机关领导,而地税一般都归地方政府管,上一级地税机关只负责业务。
国税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国税税种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1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
、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综上所述,经与地税局和多个开发企业核实,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如下:
按照现今国税总局最新规定,200211日之前办理工商登记的房地产企业,所有房地产税种都交到地税部门;200211日到200911日之间办理工商登记的房地产企业,除企业所得税交到国税部门外,其余房地产税种均交地税部门;200911日之后办理工商登记的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跟随流转税种缴纳,对房地产行业流转税种即营业税,而营业税交地税部门,所以200911日之后办理工商登记的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其他房地产税种一样,都交到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