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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标    签】征税范围,增值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3﹞151号
【发文日期】1993-12-25
【实施时间】1993-12-25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增值税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 蔬菜清洗机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2号)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并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5号)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并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并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并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卷帘机属于本文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本文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1年第33号)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乐税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10﹞144号)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乐税注释:自2006年4月30日起,第一条失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
  (通知略)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一、粮食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冷气
  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六、煤气
  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
  煤气的范围包括:
  (一)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
  (二)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
  (三)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八、天然气
  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烃类。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九、沼气
  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
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二)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
  (三)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十二、饲料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
国税税种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单一饲料:指作饲料用的某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或其加工品。
  (二)混合饲料:指采用简单方法,将两种以上的单一饲料混合到一起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对各种营养成分的不同需要量,采用科学的方法,将不同的饲料按一定的比例配合到一起,并均匀地搅拌,制成一定料型的饲料。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
  化肥的范围包括:
  (一)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氨、氨水等。
  (二)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
  (三)钾肥。主要品种有硫酸钾、氯化钾等。
  (四)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磷、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三种元素
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铵、磷酸二氢钾肥、钙镁磷钾肥、磷酸一铵、磷粉二铵、氮磷钾复合肥等。
  (五)微量元素肥。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极少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如硼肥、锰肥、锌肥、铜肥、钼肥等。
  (六)其他肥。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十四、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等。
  十五、农膜
  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