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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管理的意见
【标    签】国家机关内部管理,企业所得税税源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鲁国税发﹝2006﹞206号
【发文日期】2006-12-29
【实施时间】2006-12-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国税税种一、切实重视加强税源税基管理税收征管的核心是税源税基管理。切实重视加强所得税税源
税基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所得税税源税基情况,是有效防止税收流失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级国税机关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分布广泛.企业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复杂,加之社会诚信建设及有关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管理仍比较薄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判断不够准确,征管措施办法也不够健全,具体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粗放式管理的现象。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管理,掌握税源,核准税基,已成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税源税基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可行的管理措施。要通过定期的税源税基管理分析,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总量、结构、分布和发展变化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住税基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要通过核实税基,摸清企业的收人情况,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要把管理税源税基的成果转化为所得税收人,不断提高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所得税收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步提高,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
二、税源税基管理总体要求
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管理,要严格执法,落实政策,健全措施,将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运用户籍管理信息等,及时掌握税源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所得税征管总体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管理的有效性。
(一)认真落实收入分析制度。企业所得税收人情况反映经济(税源)变化情况和税收征管质量,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企业所得税收人分析工作,认真落实企业所得
税收人分析制度,及时掌握税源税基变化情况,促进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税负监控预警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税负监控预备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管理质量。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明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责任,细化管理工作内容,加强税法宣传和业务辅导,切实提高纳税人自行汇算清缴和税务机关管理的质量。
(四)加强纳税评估工作。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运用省局纳税评估系统提
供的分析方法和模板,从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第三方信息等不同层面。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五)积极推行分类管理。要根据所得税分类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逐步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抓住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规律,制定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实施有差别、有针对性的管理,提高管理的实效性。
(六)落实所得税政策。全面领会和正确执行国家的各项所得税政策,积极落实和兑现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加强对各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减免税、国产设备技改投资抵免等重点项目的监督控管。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本着积极、稳妥、实效的原则,扎实做好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有效地利用税收信息资源,加强户籍管理,加强审批事项、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等环节的管理。深化信息数据增值应用,提高数据分析利用率,为税源监控、税基核实,收人分析、纳税评估等提供依据,推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税源税基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核实企业所得税管户情况
基层国税机关要全面核实企业所得税管户情况.了解和掌握所管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征收方式鉴定等相关信息及变动情况,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清理漏征漏管户。税政管理与税源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合作,共同做好税源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分清征管范围,规范管理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又要避免重征重管。
(二)加强税源分析管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运用所得税贡献率、弹性系数等相关分析方法,认真分析所得税收入与各相关因素的因果关系和变动规律,了解和掌握税源的总量、构成、分布和发展变化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堵漏增收,并为核实税基提供分析信息和数据。
(三)加强对收入总额的监控
基层国税机关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对纳税人的收人情况进行全面监控。要运用一窗式比对、人工汇总审核、纳税评估、关联企业调查等方法,定期分析企业应税收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纳税调整.防止少计或不计应税收入。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划清应税收入和减免税收入,防止互相混淆。
(四)加强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监控
基层国税机关要对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进行监控管理,重点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配比性和合理性。要运用成本费用变动分析指标与企业往年同期、同行业相同规模企业进行比对,防止企业多转成本、虚列费用等问题;对财产损失、总机构管理费、集团公司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等需审批的税前扣除项目,严格按规定的扣除范围、标准进行审核,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对取消审批的税前扣除项目,要认真落实后续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对跨年度的税前扣除项目,要建立健全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核查企业年度申报表有关项目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台账对应项目的数额是否一致,加强日常监控及事后的监督检查;对需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要严格执行政策.准确掌握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五)加强对减税免税及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监控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减免税审核审批工作.把握各类减免税审批重点,严格履行减免税审批程序,加强和规范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坚决防止越权减免税。要加强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监控管理,规范审
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将税源税基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要注意总结分析税源税基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
时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堵塞漏洞,防止和减少税收流失,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