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实行有效的全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一岗双责,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如下:
由安全科负责拟定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统计安全事故信息并确认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参与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负责落实目标奖惩工作。
1、考核原则
1、目标考核坚持奖励为主、处罚为辅、全员参与不断提升的原则。
2、目标考核实行月度及年度相结合安全生产指标考核。
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公司和基层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和年度生产计划,在每年年初确定系统的考核指标,交通违章投诉
主要包括责任事故频率、责任事故死亡率,责任事故受伤率和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等四项。每年一次考核。
3、奖励及处罚
1、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3.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窒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3.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
2、公司每月度/季度对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进行工作指标考核,并对成绩进行汇总公布;
3、考核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80-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重伤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或者责任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一律作为不合格。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扣200元,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考核细则
奖励:
1、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加5分。
2、在一个考核周期内,遵守公司各面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被评选为优秀驾驶员的,加5分,考核为良的加2分;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加3分,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加10分。
处罚:
(1)总经理考核细则
1、未按规定组织落实各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减5分;
2、未组织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减5分;
3、未组织人员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减5分;
4、未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减 5分;
5、未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减5分;
6、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减5分;
7、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减5分;
8、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减 5分;
9、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减5分;
10、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减5分;
11、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的,减5分;
12、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减5分;
(2)安全科考核细则
1、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的,取消部门评优资格,扣部门负责人5分;
2、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的,取消
部门评优资格,扣部门负责人3分;
3、未组织制订或者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取消部门评优资格,扣部门负责人2分;
4、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5、未按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6、未监督、检查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7、未开展职业健康管理的,扣部门负责人1分,扣责任人0.5分;
8、未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9、未配合事故调查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10、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扣部门负责人1分,扣责任人0.5分;
11、未开展日常检查的,扣部门负责人1分,扣责任人0.5分;
12、未组织开展安全例会的,扣部门负责人1分,扣责任人0.5分;
13、未参与驾驶员招聘考核的,扣部门负责人1分,扣责任人0.5分;
14、未按时召开技能培训的,扣部门负责人1分,扣责任人0.5分;
15、特殊天气未做好车辆监控的,扣部门负责人1分,扣责任人0.5分;
16、未立健全驾驶员档案的,取消部门评优资格,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0.5分;
(3)调度科考核细则
1、未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部门评优资格,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2、违章指挥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3、未合理安排运行路线,造成安全隐患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4、排班不合理,造成驾驶员疲劳驾驶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5、未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6、未参加安全隐患排查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7、未开展安全培训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8、发现隐患未及时纠正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9、为组织预案演练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10、安排隐患车辆从事生产经营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4)技术科考核细则
1、未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的,取消部门评优资格,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2、未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
责任人1分;
3、为监督职责落实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
4、未对车辆进行日检的,扣部门负责人2分,扣责任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