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内拖司机管理制度
  为科学规范XX司机管理,促进内拖安全管理和绩效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条件
(一)须持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牌。如盐田国际允许,可以持C1以上牌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件后上岗。
(二)须具有1年以上拖车驾驶经验。
(三) 须熟悉驾驶拖车的要点,并了解码头行业的业务流程。
(四)须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传染疾病或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
(五)通过面试、理论笔试及实操考核,且经码头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上岗。
(六)司机在任职期间,须保证每月参加2小时以上的操作业务及安全培训。对违反作业要求或发生事故的司机,最低受训时间相应增加。
二、港区内作业基本要求
(一)须持有码头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证件。
交通违章投诉(二)须正确穿戴反光衣、安全帽,且不得穿拖鞋(包括露脚趾凉鞋)或赤脚驾驶车辆
(三)须自配手机并保持24小时畅通,手机号码变更须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且及时收看公司
发布到手机上的各类信息。
(四)侯工期间,在接到司机班长指令后须按要求时限赶到工作地点,如无特殊正当理由未按指令行事,按旷工处理。
(五)交接车辆或启动车辆前,须认真检查车辆灯光、机油、电瓶水、水箱水及外观等性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行驶中车辆出现故障时,也须及时向班长报告;收车时应将电源切断,手刹拉起,尾牌收好,车窗玻璃摇好,锁好车门。
(六)作业时,TMT(俗称Call机)收到指令后,须马上到Call机显示位置进行装、卸箱;并须严格按照Call机指令作业,避免发生走错位情况。
(七)龙塔行线时,任何车辆不得在龙塔专用行线上停留。
(八)车辆在驶入桥边或堆场时,须将车两边车窗玻璃下摇至三分之一处,车辆在待工时必须关闭空调并熄火。
(九)车辆作业中收到加油料指令时,须立即去加油,并不得借故延长加油时间。加油完毕后须及时报班长放料。
(十)规范使用对讲机、TMT,每次通话不能超过1分钟。车辆收车熄火后必须将TMT关闭,洗车时应防止水溅入对讲机和电源变压器中,防止对讲机及电源烧毁。
(十一)应积极配合码头各部门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发生投诉或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保护现场并自觉接受调查,如实报告事件经过。
(十二)现场作业时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斗殴行为。
(十三)停放车辆时须听从班长、保安及堆场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位置停车。
(十四)不得擅自携带码头物件离开码头,不得擅自挪用、损坏车上的附加物品(如对讲机、CALL机、加油系统、油卡、灭火器等)。
三、安全要求
(一)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把车辆交于无证或证件不符者驾驶;严禁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车辆驾驶室;带学员师傅须在驾驶室前方挂“学”字牌。
(二) 严禁酒后或服用含镇静剂药物后在港区内驾驶车辆。
(三)在身体疲劳、患有妨碍行车安全的疾病状态下,或存在其他不利于专注工作的干扰因素时严禁驾驶车辆。
(四)进入堆场后,须遵守堆场交通标志及安全提示,留意周围作业环境和交通状况。
(五)人员和车辆应主动避让重型流动机械,严禁在旋吊的重物下通过。
(六)作业时须按照码头标志、标线行驶,前后两车间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七)码头内车辆行驶最高时速限制为35公里/小时,杂货堆场、转弯或桥边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八)作业时须系好安全带,谨慎驾驶,小心操作,避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报告当值班长予以解决。
(九)严禁在作业区及驾驶室内吸烟、打盹、看书报、听收录音机等;严禁在车辆行驶中打电话。
(十)集装箱上落拖架时,须确认排架或吊箱升至安全高度后,车辆才能移动。
(十一)车辆须与正在作业的龙门吊、麻鹰(正面吊)保持一个以上自然箱间位安全距离。
(十二)下班后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杜绝因疲劳驾驶引发事故。
(十三) 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社保转入其他公司,如发生意外伤害,一律由当事司机自行承担。
(十四)须严格遵守盐田国际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四、奖惩
(一)奖励
1、周奖励(根据盐田国际排名奖励相关制度)
2、月奖励(根据公司内拖部排名奖励相关制度)
(二)惩处
1、主要方式:警告、停产培训、取消生产安全表现奖、无条件解除合同。
2、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3、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后果较严重影响较坏的、教唆他人或对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同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4、过错性行为给客户(客户即:盐港国际,以下同此。)或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为了弥补损失或恢复生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除赔偿责任外,公司还可视具体情节,对司机给与相应处罚。
5、司机无特殊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1)作业期间没有按要求着装;
2)在堆场内吸烟;
3)手机无法接通半个小时;
4)车辆迟到;
5)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培训、部门会议、安全班组会议,或虽参加培训但未达到相应要求;
6)在操作区听耳机、看书报、玩手机等;
7)在操作区睡觉;
8)不按港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9)不主动避让起重机械;
10)港区内使用远光灯;
11)占用行龙通道、塔轨;
12)车辆进入起重机械吊物运行轨迹范围,或者在吊物下发滞留;
13)驾驶车辆行驶出龙门吊操作区尾间时,不停车让行、观察确认环境;
14)收车时,车辆没有停放在指定位置;
15)开车不系安全带。
6、司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停产培训和取消生产安全表现奖:
1)当月被盐田国际等级投诉(不分等级);
2)当月被盐田国际签发告票;
3)月度效率连续3个月在650名后;
4)当月效率在上月效率基础上有退步(只针对650名以后对比);
5)港区内发生责任交通事故;
6)不服从管理;
7)离开车辆时没有关闭发动机、取走车钥匙、拉紧手刹、锁好车门、关闭车窗等;
8)在经过盐田国际码头人员检查工作后,当事司机不第一时间上报。
7、司机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其全年度每月生产安全表现奖:
1)司机的违章行为,被盐田国际码头在公开会议点名进行通报批评的;
2)针对司机的违章行为,盐田国际码头给予正式函件或公文到总公司投诉的;
3)司机的违章行为,导致公司拖车配额被减少的;
4)司机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部门被盐田国际码头整改或整顿的。
8、司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与其无条件解除合同:
1)过错行为导致客户严重投诉、被客户禁止进入作业或造成公司业务流失;
2)年度内被盐田国际码头给予等级一和等级二投诉达3次;
3)年度内被盐田国际码头给予等级三投诉达2次;
4)年度内被盐田国际码头签发告票1次及被等级投诉1次(此等级投诉不分等级);
5)年度内被盐田国际码头给予等级四或等级五投诉1次;
6)年度内被公司警告3次;
7)过错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8)辱骂、殴打公司工作人员;
9)组织或参与罢工;
10)在盐田国际码头内打架;
1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一个月内累积旷工达3天;
12)年度内发生责任交通事故,且认错态度不端正、综合表现差;
13)过错性行为给客户或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
14)与班长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人,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5)新上岗对新接手车辆或交接班时未按要求检查车辆机油等导致车辆发生故障;
16)未经批准休假或未按制度销假。
五、本制度是公司与所有码头内拖司机所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中未列明或与此
制度中有冲突的,均以此制度为准。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所有。
七、本制度自20XX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