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卫生管理制度
为不断改善广大乘客的乘车环境,提高车辆卫生管理和行业的服务水平,参照卫生部颁布《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88)的有关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确保广大乘客乘车环境整洁舒适,公司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卫生条件:1.车辆外部清洁、无漆皮脱落、营运标识按照规定位置喷涂,风挡和车窗玻璃无破碎和裂隙;2.座椅干净、无污迹;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4.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5.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6.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物;7.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
        二、监管责任:1.运营车辆的卫生管理纳入公司监管考核内容,要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运营车辆追究相关责任人;2.后勤科负责车辆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监督管-理-员实时完善卫生标准工作
        三、管理要求:1.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要时常更新;2.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
交通违章投诉任;3.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工作;4.要认真督办和解决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
       
养护部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协助经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有关决定、决议,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2、按照本部门的分工及部门工作目标,实施分管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检查督促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
3、组织领导分管业务及人员进行业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总结分析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4、领导分管的业务人员推广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先进管理方法、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5、负责为主要负责人提供科学的管理方法、先进经验,为主要负责人决策提供依据。
6、主要负责人请假或因公外出期间按上级决定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
7、及时总结安全经验教训,并将先进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8、完成上级或主要负责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隧道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报送铁道部工管中心。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
险等级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应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与之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在施工设计中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高风险工点的风险控制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核的范围,在组织施工图审核时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优化和完善,并组织制订风险管理方案。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须及时提交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勘察设计文件,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须将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纳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将风险管理责任、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费用等纳入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排、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须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检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对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和专业架子队组成及培训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实行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部部门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
第二十三条铁道部工管中心归口隧道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对隧道工程实施阶段的风险控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须及时将隧道风险控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建议方案报工管中心;工
管中心应及时组织研究,确定风险防范技术方案。建设单位按确定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抢险的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防次生灾害的原则,按照铁道部风险救援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铁路参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有效地进行安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纳入建设单位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范围。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将确定的高风险工点以及风险控制情况报铁道部建设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危货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综合部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综合部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停车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为公司校车且按照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疏散距离;
2、车辆停放需与停车场的电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门开启良好,门锁完好,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4、车上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6、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7、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8、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9、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